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沙灘上的美麗灣大飯店。(資料照片,攝影:梁家瑋)
總統蔡英文去年(2016)8月1日正式向原住民族道歉,以此作為「和解的開始」,並承諾公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推動「原住民族自治法」等原民法案。然而,今年(2017)2月14日,原民會正式公布《原住民族土地劃設辦法》,卻將私人土地排除出傳統領域範圍,引發是否限縮《原住民族基本法》內族人知情同意權、讓東海岸開發大門大開的質疑。
《原基法》2005年公告施行,依《原基法》21條,若政府、私人要在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或原住民保留地進行開發時,須取得部落同意。然而,原民會後續雖有進行研究,確認各部落傳統領域範圍,但研究結果卻未正式公告,民間業者開發時也常未經當地部落同意,遇族人抗議時,才以「不知開發位址位於傳統領域」辯護;去年蔡英文承諾劃設、公告傳統領域,最終版本卻將私人土地從傳統領域範圍內排除,也就是說,僅有在公有土地上的開發案才須當地族人同意。
「說了道歉,實際做的東西卻是更變項的剝奪」,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蔡中岳表示,蔡英文道歉後,政府確實有動作,不像之前毫無作為,但最終公告出來的,卻是比現況還糟的辦法。他說,《劃設辦法》公告後,私有地劃除出傳統領域,將造成開發商在私有地開發,就完全不需部落同意;「我只要買到這塊土地後,她就排除了傳統領域,縱使我在部落的核心區,譬如說在都蘭部落正中央買下一塊地,要做私有處分時,同樣不用經部落同意」。
對於私有地排除對東海岸開發案的影響,蔡中岳表示,東海岸開發案、建設案,已經很少租用國有土地,照現況來講,會因《劃設辦法》的公告,反而讓部落失去可以對開發案做「知情同意」的權力,「頒佈後是限縮還是真正還權?」 他也指出,之前杉原灣最大的杉原棕櫚濱海度假村案,環評已經通過,最終能暫緩就是沒有經過部落的知情同意,原民會要求開發商實際開發前,須先取得當地人同意,這要求在原民會的辦法中反而解套,「自己幫忙解套」。
原民會專員蔡峯億則表示,《劃設辦法》排除私有地,不代表開發案都不用部落同意,須先確定開發案內土地權屬,只要有一平方公尺公有土地,都要透過諮商同意程序,若都是私人土地,則排除諮商同意範圍,但開發商要進行開發,還有環評、水土保持、建照等層層機制審查,不用全由《原基法》處理。他說,原民會已衡量過,幾乎沒有重大開發案是純私有土地的,所以都在諮商同意範圍,若純私人土地的小型開發案,當然尊重個人的財產權、土地使用權。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莊慕華則表示, 許多東海岸開發案裡,私有地比例都非常高,例如成功的滿地富遊樂區是93%私有地、7%公有地,位於杉原灣的黃金海度假村是100%私有地,杉原棕櫚奔海度假村則是7成私有地、3成公有地,但公有土地僅是作為景觀,建物都沒有在公有土地上。至於開發商是否可能將公有土地排除出開發範圍,讓開發完全不用經部落同意,莊慕華說,「如果一定要排除才能開發,我覺得他們就會這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