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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工傷案的法律突破

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報導

RCA案終於勝訴。(攝影:孫窮理)

4月17日,纏訟10年以上的RCA工傷案一審宣判,4百多位工人獲賠,被視為「永不妥協」台灣版,在流行病學、毒理學各門專業者的協力下,擋在RCA工人面前的三大障礙,得以一一突破,也給予日後工作傷害、環境污染,以及跨國求償案例,開了一條路。RCA案在法律上最艱難的有三點:

首先是1970年代起的污染,1990年代被揭發,起訴時已經超過損害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接著,是受害者要證明當年RCA排入土壤及飲水中的有機溶液與其致病的因果關係,非常困難;以及,即便工人獲得勝訴,RCA公司早已經將其資產全數移出海外,台灣RCA早已沒有錢可以賠償。

因果關係與時效

這三件事情,是RCA工人始終在訴訟上難以突破,甚至在到底要在國內,抑或是跨海到美國打官司,都猶豫難決的地方,而台北地院在經過漫長的訴訟程序、讓大批資料出土,以及流行病學、毒理學的專業鑑定人出庭作證,進行漫長的說明與辯論後,終於突破這三大障礙,做出有利工人的判決。

首先在「因果關係」方面,法院採取「蓋然合理性」的主張,簡單說,也就是有機溶劑是不是造成罹病的主要原因,這一點難以證明,但是出庭作證的專家證明,RCA當年排放的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氯乙烷、二氯甲烷等物質,具有極高的致病風險,因此,便將因果關係的舉證任轉置,要求RCA必須舉證,使得「因果關係」的障礙得以超越。

接著,就因為有機溶劑與疾病之間的關係,需要經過繁複的專業鑑定,並不是一般人所能了解,也因此,即便RCA工人在1990年代起,陸續知道了自己的老闆把這些有機溶劑排入土壤及飲水中,但不代表他們就明確了解這個行為就是造成他們生病的原因,因此,在得到專業鑑定的佐證之前,他們也只是「懷疑」兩者的關係,明確「知悉」的時間點,則還是在因果關係陸續得到證明之後,因此,損害賠償的時效,並不是從他們知道RCA排毒的行為起算。

揭穿公司面紗

而第三點,損害賠償的責任,尤其重要,台灣RCA為跨國企業的子公司,1967年,為美國RCA公司設立,1986年,轉手予美國GE公司,1988年,再轉手給法國湯普笙公司,隨後,湯普笙公司陸續將台灣RCA公司的二十幾億資產移轉國外,台灣RCA成為一個空殼,即便工人打官司勝訴,也討不到錢,如果訴訟無法對台灣RCA的這三個母公司追償,即便是勝訴,也沒有實益。

前年(2013)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司法》154條第2項,將「揭穿公司面紗原則」正式立法,所謂「揭穿公司面紗」意指公司的股東,將其應負責的債務透過公司這個「法人」負擔,以免除自己責任的行為,這種「法人身份濫用」,經過「揭穿面紗」之後,在法律上可追償股東的連帶責任,因此,美國RCA、GE,以及法國湯普笙公司需要對RCA工傷負起連帶賠償的責任(地院一審不認為GE公司被舉證部份充足,因此未納入應連帶賠償責任,此亦為RCA工人所無法接受)。

 

漫漫長路

「這個訴訟有賴1990年代的研究者進行了相關的研究」RCA案工人的辯護律師林永頌說,在法庭裡,相關證據一一被提出,「從2012到2014年,法院聽取這些流行病學、毒理學的研究報告,甚至一天六個小時,聽了七天…」,重要的是要「把跨領域的專業語言,轉譯成法官聽得懂的語言,還要不斷受到對方律師的挑戰…」。

這還只是最近三年的事情,林永頌回顧,自從1994年,立法委員趙少康首先揭露污染案之後,2004年首次開始打官司,就發現台灣RCA的資產已經在1988年就脫產光了,而早期承接案件的小型事務所無力負擔那麼大的案子,到2006年,法律扶助基金會接手,之後,RCA工人又到美國去進行訴訟,之後又回來…

因為困難而曲折的過程,走到今天,已經十一年,身染重病的工人有許多撐不住,走了,到4月17日,RCA工人終於在法院前喊出「我們贏了!工人贏了!」的這一刻,已經有多少人看不到正義的聲張,這一條路實在走得太辛苦,RCA關懷協會成員在法院前相擁而泣,染病的工人對抗跨國企業,「很多人在過程中離開;還有的人病了,躺在家裡,不見到正義,不捨得離開」,會長劉荷雲說。

難關還是一個接著一個

不過,勝利猶有遺憾,首先是賠償的金額,法院判決自救會529人中的445人獲得賠償,不是全部的人,都獲得賠償,獲賠的「罹病者」、「未發病者」及「死亡者家屬」三類雖然都獲得賠償,但請求的27億,也只判了5億6千多萬。而這只是一審的判決,之後台灣RCA方面若再上訴,官司還要走下去,另外,這一個在台灣獲得勝訴的判決,是不是就可以拿到美、法求償?

對此,林永頌說得很保守,「這還得要努力,而且不只是在法律上…」,關關難過關關過,而後面的難關,還是一個接一個的,「現在需要美國RCA、GE、法國湯普笙感受到足夠的壓力,而且這些壓力得要帶到國際上,讓這些跨國公司負起責任來,沒辦法的時候,跨國的官司該打,還是得打」,林永頌說。

未來的路,還不知道有多長。

永不妥協

2000年,美國影星茱莉亞·羅勃茲(Julia Roberts)主演的電影《永不妥協》,將環境鬥士Erin Brockovich的故事搬上大螢幕,不過,那終究是一個好萊塢式的英雄神話,而資本的跨國移動、不斷地騰挪變化,其目的不也就在粉碎神話再次發生的可能?如果真有「台版」,甚至未來韓國版、中國版、越南版…永不妥協故事,也將不會是在好萊塢鏡頭下所能道盡的故事。

為跨國資本代工國家的「永不妥協」故事,不是好萊塢的英雄神話所能盡訴的。(攝影:孫窮理)

【相關文件】〈4月17日台北地院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