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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最進步」《文資法》上路半年</sup> 文資「自燃」不斷、「遭拆」頻傳 文資團體要求修正弊病

焦點事件記者侯百千報導

文資團體召開記者會,批評新法上路半年來,文資爭議仍烽火不斷。(攝影:侯百千)。

去年(2016)7月,新版《文化資產保存法》正式上路,當時立法院、文化部皆宣稱這是歷年來最進步修法,並在今年(2017)開始開始修訂子法;今日(2/8)是子法修法公開說明會,文資法公民行動陣線在場外召開記者會,批評新法上路半年來,各地文資爭議還是烽火不斷,要求政府在今年修訂《文資法》子法時,將各種文資弊病改正,落實母法精神內的文化公民權。

公民行動陣線成員林奎妙表示,新版《文資法》上路半年來,全台陸續「自燃」了七處古蹟、嘉義縣公車票亭被嘉義市政府認定「不具價值」而面臨拆除、彰化市內三棟具文資價值的三棟私有老街屋也毀於怪手之下,種種案例都一再突顯文化公民參與權極其弱勢,行政權卻獨大的問題。

新版《文資法》第一條明訂,立法目的包含「保障文化資產保存普遍平等之參與權」,林奎妙指出,此點是為回應過去民間文資運動中的公民倡議精神,希望文化部在修訂《文資法》子法時,能落實該精神,將長久以來由文資局主導、少數學者研議的「壟斷式修法審議」,改為開放公民團體參與的形式,並確實公開資訊,以符合「平等參與權」的立法精神。

林奎妙同時提到,所謂參與權,絕非僅如現在恩賜般的給予「隔離式旁聽」、「開放發言三分鐘」等徒具形式的偽參與,而是讓公民有申請文化資產審議、價值討論、參與決策、對行政機關不作為提起異議的「實質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