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從被拋棄的工人看到被賣掉的政府

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

國道收費員抗爭經年,繼3月16日堵毛宅(相關報導)行動後,明天(3/22)再度從交通部六步一跪到行政院,最近半年來,自救會的訴求,逐漸從社會大眾較熟悉的要求遠通轉置,回到在收費員工作的「舊年資」問題,訴求對象為過去的雇主交通部高公局。

過去,收費員以「約聘僱」或「臨時人員」的方式任用,這種方式,是在公部門樽節支出、抑制公務人員人數的政策下產生的結果,沒有公務員的身份、升遷與工作保障,也沒有公保,以及讓勞工稱羨的退休、撫卹制度,約聘僱與臨時人員可以說是從公務員身份被拋棄出來,卻沒有被勞動法體系抓住的一群人。

從這個角度來看,16日交通部所強調的,收費員訴求「逾越」《勞基法》,其實只反映了他們受未受到兩個系統保障的現象,而交通部訴諸「全民」,指出若因此引致全體約聘僱、臨時人員要求比照,國庫將損失超過千億(不知道怎麼算的?),也正清楚地表述公部門大量以非典型勞動者取代公務員的根本原因。

非典僱用本是政府樽節的產物,當政府錙銖計算收費員比照《勞基法》條件,將增加多少支出時,沒有說出的,是非典的存在,已經為政府(若以公務員任用)節省了多少經費。收費員的訴求,其實不過是提出了,在公部門拋出來的這些受雇者勞動條件保障的底限,而這個底限,當然也就是回歸到勞工的基本法定保障。

如果只是公部門僱用的「勞工化」,本身並不是太大的問題。素有「鐵飯碗」之稱的公務員,固然有讓勞工羨慕的條件,但也有許多保障,是不及勞工的,好比說,組織工會的權利、對於工時、休假、加班…等基本勞動條件的保障,以及中央及地方的勞政單位,這些制度上的監察機構。

問題在這個「勞工化」的過程,恐怕得放置在整個政府私有化的過程來被看待。

政府以公部門資源為由,管控公務員的員額,造成需要用人的單位開始以非典型的方式僱用人力,除了樽節的這個理由之外,以一年一聘等方式僱用的彈性,也是任務不斷變動中政府機關所需要的,如果從「約聘僱」與「臨時人員」中再做比較,約聘僱仍屬於公部門的「人事費」,而臨時人員的薪水,則是以「業務費」支出,在人事體系裡,已經沒有固定的位置。

之後的發展是,政府再以樽節與彈性的理由,進一步管控約聘僱與臨時人員員額,使得用人單位開始以更加彈性的方式,用「勞務採購」契約,向派遣公司購買勞動力,派遣工連「受雇」的身份也成問題了。而更進一步的發展是,政府再對派遣員額也進行控管,如此就拉出了公部門再進一步用「外包」,乃至「去任務化」,乾脆將公家的任務交給市場,或者把公共建設交給財團經營。

政府樽節、員額管制、外包與去任務化,是政府私有化的三部曲,這具體體現在國道ETC、收費員失業的過程中。被公務員體系拋出來,卻沒有被勞動保障體系捕獲,造成年資的消失,收費員的抗爭是對私有化過程中衍生的現象的抗議,要求政府負起雇主的基本責任,本是當然之理,不過,順著收費員的抗爭,更讓我們看到公部門僱用體系的變遷與私有化的牽連。


公務員、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及一般勞工在勞動條件上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