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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 對於被感染者、與具感染風險者的管制措施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政府主管機關可以對於「被感染者」(確診者)以及「具感染風險者」作必要的處置措施,這些措施除了治療、檢疫等,對於其進行的場所,也可以採取隔離、指定處所等。

對於2019年底爆發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俗稱武漢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採取的管制措施,對於「確定被感染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4條及其相關公告,需要被「隔離治療」。

對於「具感染風險民眾」,則依其第48條、第58條、第36條依風險高低,要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與「自主健康管理」。其中「居家隔離」與「居家檢疫」是強制性較高的措施,依規定不得外出(參考);「自主健康管理」則建議避免外出,沒有強制性的要求。

確診者的管理措施:隔離治療(來源:「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具感染風險者管理措施: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前兩項有高度強制性,自主健康管理的強制性則較弱。(來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更新日期2020/2/5):

武漢肺炎》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與自主健康管理

對象 確定病例之接觸者
負責單位 地方衛生主管機關
方式 居家隔離14天主動監測1天2次
配合事項
  • 衛生主管機關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
  • 衛生主管機關每日追蹤2次健康狀況
  • 隔離期間留在家中(或指定地點)不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國,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 有症狀者由衛生主管機關安排就醫。
  • 如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治措施,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 必要時進行強
法令依據 《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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