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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美安保條約

美日在1961年通過《安保條約》,議定兩國中任一國遭受武力攻擊,採取共同行動,並允許美國在日本設置軍事基地,為保障遠東和平與安全得使用這些基地。美日並透過「安保指針」的修正,調整安保的範圍,例如在1997年新指針強調「週邊事態」非地理概念,美認定某事態干擾遠東和平,即可動武,日本亦須配合,2014年,「安保指針」釣魚台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