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事件記者侯百千報導
去年12月23日反《勞基法》修惡抗爭,被「丟包」的陳又新律師(右)。(攝影:侯百千)
去年(2017)12/24凌晨,反對《勞基法》修正抗爭,在台北車站北三門,群眾遭到逮捕、丟包的情形,請見:〈反修勞基法》游擊6小時 累癱 修法倒數 考驗戰力〉
去年(2017)12月24日凌晨,反《勞基法》修惡抗爭尾聲,最後群眾被警方包圍在台北車站東三門,無法自由進出,當時數名律師身穿律師服協調時,卻也被警方抓補,並「丟包」至內湖郊區等地;為此台北律師公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今日(1/30)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機關道歉並對有責單位進行懲處,並請監察院就當晚警方違法抓捕的行為進行調查,以確保人民集會遊行權利與律師執行職務不受公權力侵害。
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薛欽峰律師表示,律師的身份是為了保障人民權益而存在的,而當晚律師若已經表明身份要去協調,就不應受到逮補或是限制人身自由,否則不符合文明、法治國家的標準,對此監察院也應開啟調查,讓警方從決策到執行的過程,在調查中被公開檢視,也對此個案所衍生的相關通案問題,去進行通盤性的檢討,讓未來的執法系統有明確的規範去依循。
而在12月24日凌晨被「丟包」的律師陳又新則指出,日前台北市政府表示,當晚律師若有表明身份就可以自由離開的說法,與事實不符,當晚律師身穿律師服、出示律師證後,也依舊無法自由離開,過程也有完整的影像為證。陳又新說,當晚現場的律師皆沒有沒有參與抗議的活動,身份也並非陳抗者,僅是希望為民眾協調,卻遭到警方非法逮補,現在律師也已經向法院提起自訴,會去詳細追究警方高層的決策,並讓法院嚴苛的檢視,透過訴訟去糾正警方違法的行為,不要讓這樣的事情再次發生。
台北市政府回函律師公會,表示12/24凌晨,表明身份的律師就可離開(參見市政府公文,資料提供:台北律師公會),當天被捕律師提出反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