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產業工會的
工時鬥爭
爭取完整的休息與充足的人力
及公眾安全的拔河
台鐵長期員額不足,採3班制、24小時的「日夜休」排班,造成員工實際上每天都要上班,幾乎是全年無休。部分不滿台鐵勞動條件的員工,去年(2016)年8月組成台鐵產業工會、秋節夜宿台北車站,後更持續與台鐵協商,但台鐵卻對工會方案置之不理,在「一例一休」施行後更變本加厲,工會最終決議春節發起「依法休假」行動...
1988年,單週48工時的年代,台鐵與員工達成協議,採「日夜休」三班制。台鐵輪班人員班表,3天為一個單位、「日班、夜班、休班」做一個循環,「日班」早上7:30上班,晚上7:30下班;第二天「夜班」,晚上7:30上班,到第3天,也就是「休班」早上7:30下班,這也造成所謂「休班」仍要上班7個半小時。台鐵勞工實際上每天都要上班,幾乎全年無休。
這種班表,就算台灣在2000年工時降為雙週84小時,2016施行單週40工時,也未有任何改變...
2016年8月,不滿台鐵長期惡劣勞動條件,且企業工會未積極改變「日夜休」制度,部分台鐵員工另組台灣鐵路產業工會。9月中秋節,台鐵產工原訂中秋「依法休假」,因台鐵局承諾召開工時協商會議,與工會協商輪班方案,工會停止「依法休假」,改採部分會員夜宿北車表達訴求。不料,從9月到12月,5次協商會議,台鐵局完全不採納工會方案。
2017年1月,是《勞基法》修法、「一例一休」上路後的第一個完整月份,工會發現台鐵不僅沒有因應修法增加員工休假,或發給休息日加班費,反而將一週兩個「日夜休」排班,第一個休班改為「法定休息日」,第二個休班改為「法定例假」,造成「一例一休」上路後,台鐵班表毫無更動,員工仍沒有一個完整「曆日」(00:00-24:00)的休息;這也使得台鐵產工決定春節「依法休假」,向台鐵爭取員工在兩個「日夜休」後,能有完整「一整天」的休息。
台鐵班表是否有違法? 依據《勞動基準法》36條,勞工每七天中應有一日例假,一日休息日,台鐵員工一週七天都要上班,「乍看」之下似乎台鐵是違法的,但勞動部卻不是這麼算。
勞動部(當時為內政部勞工司)曾在1986年,在〈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做出解釋,《勞基法》36條,「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這裡的「一日」指的是「連續二十四小時」,不一定非為「曆日」(00:00-24:00)。
2016年6月,勞動部因「七休一間隔」問題,公告廢止〈台內勞字第398001號〉解釋,放在同一個解釋裡的「例假『一日』為連續24小時」同時被廢,但在台鐵產業工會抗議時,勞動部仍傾向,「只要有晝夜輪班情形,休息日、例假可用「連續24小時」計算」。
勞動部將例假(休息日)解釋為只要「連續24小時」休息即可,這已經不只是台鐵勞工的問題,而是所有晝夜輪班勞工的夢靨,將造成所有晝夜輪班的勞工,都無法得到一個完整「曆日」,也就是凌晨0點,到晚間12點的「例假(或休息日)」;勞工在第一天早上8點下班,回家後,睡眠8小時,再醒來時,已經天黑,第二天早上8點再上班;生活時間與一般作息完全錯開,最終將對社會、家庭生活造成重大危害。 (推薦閱讀:〈朋友越來越少 台鐵售票員:我想休假 還我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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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圖為設定目標以來,半年可支額的消長,以及與目標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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