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件為2023/5/15台北市議會第14屆第1次定期大會,台北市長蔣萬安之〈台北市重大工程進度專案報告〉簡報檔
壹、 前言
臺北啤酒工場(原建國啤酒廠)為臺灣首座啤酒廠,其生產設備及酒廠發展深具特色,是臺北都市發展歷程中重要之產業文化代表。爰於 89 年 6 月 30 日指定建國啤酒廠為市定古蹟,95 年 11 月 23 日公告登錄包裝工場、釀造大樓及儲酒室為歷史建築。
臺酒公司為有效活化資產,陳報行政院本案以開發、保存並行,配合興建企業營運總部政策,藉由規劃為啤酒文化園區,提供文化、觀光、辦公、餐飲等多元活動,活化市定古蹟及歷史建築,帶動鄰近地區繁榮與發展。
貳、 現況說明
一、計畫範圍及土地權屬
本計畫區範圍位於臺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八德路二段及渭水路至渭水路 3 巷、松江路 25 巷至建國北路一段 50 巷所圍範圍(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段四小段 79 地號土地),面積 52,024 平方公尺,土地權屬為臺灣菸酒公司(84.55%)及國有地(管理機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5.45%)。
二、都市計畫變更概要
臺酒公司為善用基地文化資產及綠資源,整體規劃、落實保存再利用,以啤酒產業文化活保存,展現臺灣啤酒發展史為主要目標,規劃計畫範圍內文化資產活保存及再利用,區內古蹟、歷史建築及生產機具以活保存方式,維持少量生產為原則;基地整體規劃方面,結合周邊現有資源串連鄰近地區帶動新開發區以商業使用為主之發展方向,變更為特定專用區;回饋土地配合古蹟、歷史建築劃設公共設施用地補充地區公共設施,並作為市府文化發展場域。
臺酒公司辦理臺北啤酒工場(建國啤酒廠)都市計畫變更案,主要計畫變更工業區為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擬定特定專用區(一),並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回饋捐贈 40.5%土地予市府,包含特定專用區(二)、公園用地、廣場用地、道路用地,全案提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106 年 8 月 3 日第 713 次會議,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107 年 10 月 2 日第 931 次會議審議通過在案,並決議請本府與申請人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之規定簽訂協議書。
惟案內增額容積價金運用範圍、公園用地上文資委託經營方式等仍待釐清,故本府與臺酒公司未能簽訂協議書,都市計畫尚未能公告實施。
參、 關注議題
一、增額容積價金、公園用地上文資委託經營議題依本案主要計畫規定,本計畫區變更後所捐贈公共設施用地上之文化資產,得由本府委託臺灣菸酒公司進行經營管理、辦理產業活保存等相關事宜。另依本案細部計畫規定,「增額容積價金」之收入,運用於本案古蹟、歷史建築及捐贈本府貯酒大樓之修復及活保存所需相關經費。公園用地上之包裝工廠及舊成品倉庫應由臺灣菸酒公司修復完竣後無償贈予本府。
臺北啤酒工場(建國啤酒廠)都市計畫變更後續執行方式於 107 年至今經多次府級會議以及跨局處召開研商會議,惟仍有增額容積價金收支及回饋市府之文化資產委託經營等議題尚未確定,故迄今三方(臺酒公司、國產署北區分署及本府)尚未簽訂協議書。
二、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地需求
按教育部 109 年 6 月 12 日函說明,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自 108 年起提出使用建啤土地需求,該校主張臺北工專時期,因配合市政發展,建國南路、忠孝東路新闢,新生南路拓寬等,校地大為減縮 3.3 公頃;臺北工專時期校區面積為 12.9 公頃,現校區面積縮減為 9.6 公頃。囿於長期教學空間嚴重不足,影響學校校務發展。故該校鑑於鄰近之建國啤酒廠刻正進行都市計畫變更,提出原建物可作為學校教學、實習、產學等場域,並導入生態開放式校園,活化古蹟再利用,且造酒文化得以保存。
行政院自 108 年起多次協調市府、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及臺酒公司,希望提出最佳及適當的方案。惟 110 年 5 月10 日行政院協調會中,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提及本府同意將受回饋土地無償撥用該校,本府於 110 年 5 月 27 日澄明:「該案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規定回饋捐贈本府 40.5%土地係屬市有財產,自應依『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該等土地無償撥用予北科大使用非屬本府承諾之事項,且尚有法令適用之疑義。」
本府自 111 年 9 月起持續請行政院協調臺酒公司及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雙方需求,惟目前仍待行政院及相關中央部會協調,尚未有具體方案。
肆、 策進作為
一、依審議文資活化利用計畫進行文資活化再利用
目前建國啤酒廠文化資產的管理機關為臺酒公司,有關文資(含建國啤酒廠、釀造大樓、儲酒室、包裝工場)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業經 108 年 12 月第 121 次文資會審查通過,文化局於 109 年 10 月 8 日同意備查,臺酒公司可依文資活化利用及修復再利用計畫進行活化再利用。
二、就文資委託經營及古蹟修復提供解決方案
針對臺酒公司希望以原審定方案續行之訴求,本府都發局已於 112 年 3 月 29 日召會研商,本府文化局就古蹟修復經費詳細說明提供修復補助予臺酒公司等規定;另增額容積價金建議繳庫再另行編列預算予以支應,又考量目前容積獎勵之項目眾多,應由臺酒公司評估未來開發商是否會申請增額容積。至有關公園用地上文資倘捐贈本府,即為市有財產,未來營運應依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相關法令,以公開方式徵求營運廠商,目前由臺酒公司就各單位提供建議綜合評估中。
三、北科大使用建啤土地需求建請中央部會協助協調
整體而言,建國啤酒廠土地屬臺酒公司及國有財產署所有,臺酒公司屬中央部會(財政部)管轄,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亦屬國立大學,倘該校有使用建啤土地作為校地使用之需求,仰賴中央部會協調協助雙方規劃整體空間使用,倘獲致具體方案,再由市府辦理都市計畫相關事宜。
四、本府盼建國啤酒工廠儘速獲共識與活化開發
不論臺酒公司依審定方案續行,或行政院協調臺酒公司及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共識之方案,本府將秉傾聽、協助之立場持續推動辦理,盼儘速取得共識以回應在地居民期盼建啤加速活化開發。
伍、 結語
為協助建國啤酒工廠啤酒產業文化活保存,加強地區開放空間串聯與社區活動整合,凝聚地方發展認同,提供市民休憩活動場所,本府與各方秉活化文化資產之原則,持續溝通、聆聽地方意見凝聚發展共識,共同合作推動大八德地區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