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歐碧薇
近三年受 COVID-19病毒衝擊,台灣在2020年5月實施三級警戒後,不少事業單位調整工作模式改採「居家」或「遠距」上班因應,但有關工時、工資的勞資爭議頻傳。台北市勞動局今(2/24)發布〈台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3月1號起正式實施,共有7大重點、14項條文、25項自行檢核項目,勞動局將進行一年的法遵輔導。
台北市勞動局指出新聞稿,日前針對912家企業進行問卷調查,有100家以上企業表示,疫情降級後仍會保留居家辦公的型態。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葉思延也說明,居家工作期間勞工申訴案件不斷,違反前三名法條為未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未給付加班費、超時工作註釋。
台北市勞動局參考勞動部〈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並舉辦2場座談會蒐集專家學者建議,納入「離線權」保障。七大重點包括勞資協商書面約定、不得損害勞動權益、建立工時回報機制、尊重勞工離線權益、重視居家工作安全、設置申訴處理機制、提供必要設施補助參考。
北市勞動局針對848家事業單位進行輔導,發現有3成左右的事業單位實施居家辦公時,未達法令標準,主要違反法條為:
《勞基法》30條第6項:未依法記錄工作時間至分鐘(142家)
《勞基法》24條第1項: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51家)
《勞基法》32條第2項:未依法置備出勤紀錄(37家)
其中「離線權」指,「勞工在工作時間外,有權拒絕與工作有關的聯繫,不接收或回應任何與工作相關的電子郵件、電話或訊息,縱使有讀取訊息亦有不回應的權利,且不因拒絕聯繫、回應而遭雇主有不利對待。而雇主應尊重勞工休假或非約定工作時間期間之合理「離線權」,且應與勞工或透過工會、勞資會議協商約定離線權實施方式以確保離線權落實。
台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關於居家辦公上下班時間的界線,過去多只有學者在討論,政府部門未納入規範,因此希望藉〈指導原則〉減少勞資糾紛,不過目前沒有母法,因此指導原則也沒有罰則,但會以獎勵方式鼓勵企業遵法,比如合格企業可以在一兩年內排除專案勞檢,勞動局接下來會發函給企業、商業會、工業會等同業公會,協助宣導〈指導原則〉規範給資方團體、事業單位,另一方面也會請工會在勞教的時候宣導,高寶華也期許各縣市政府可以跟進。
葉思延也補充,〈指導原則〉的訂定主要希望處理居家上班這種新型態的工作模式中,勞資之間的模糊界線,規範企業的管理原則與勞工的勞動權益,也建立勞資雙方「離線權」的觀念,提醒雇主不要採線,也讓勞工了解自己有什麼權益可以主張。如果事業單位遭到檢舉、有明確事證違反《勞基法》規範,勞動局仍然會依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