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歐碧薇
內政部官員表示,我國沒有迫遷案,引起各地反迫遷團體、自救會的不滿,今(8/22)由立法委員陳椒華主持「停止土地掠奪及家園迫遷」公聽會,十多個自救會代表出席,各方大吐苦水,官方代表則因出席層級太低,僅能表示帶回去討論,未能給予任何承諾,遭現場群眾叮得滿頭包。
今年(2022)5月,在兩人權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中,前內政部次長邱昌嶽在回應國際兩公約審查委員時指出,「台灣沒有出現迫遷、強制驅離等行為」,當時在委員進一步追問之下,才回應「動用警察權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已經過長年溝通等」。
邱昌嶽指出,台灣在徵收私有地有一套嚴謹的制度,從興辦事業計畫、土地使用計畫、土地徵收計畫都有完整規劃且過程嚴謹,並且強調政府以溝通代替抗爭,並在土地徵收計畫階段提供社會住宅、租金補貼等協助安置,與民眾完成協議價購,近三、四年約有九成民眾同意協議價購,僅動用到一成的徵收權參考。
今天的公聽會中,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指出,「興辦事業計畫」擬定過程幾乎都是非公開,缺乏民眾討論,且主導了後續的土地使用計畫及土地徵收計畫,後面程序無法針對一開始的興辦事業計畫進行討論及修改,建議應該在興辦事業計畫時舉辦程序嚴謹的聽證會,並依行政結果作成行政處分。
此外,徐世榮主張廢除過時的區段徵收制度,政大地政系助理教授李明芝也補充,《土地徵收條例》中有三種情況,在都市計畫發布核定實施之前可先行區段徵收,這讓土地開發的公益性、及正當法律程序上都出現問題註釋報導。
《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2項,在「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衛生、交通之需要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施更新者」、「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或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者」,三種情形,在開發範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後,就可以「先行區段徵收」。
徐世榮也批評,我國土地使用規畫等決策多以「委員會」為主要決策機制,聘用所謂專家學者擔任委員,且大多數委員會超過半數是政府官員、或者由首長派聘,徐世榮表示,目前各委員會的委員遴選及客觀中立性皆頗受爭議,應建立委員的公開遴選機制,使其具備客觀與中立,並能夠獨立行使職權,並受到專業倫理道德的規範。
除了上述制度性問題,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郭鴻儀認為,政府在都市計畫裡評估的公益性,多是以符合「經濟發展」為優先的公益性,應該要翻轉這樣的思維,且政府多強調安置與補償,但不是有安置就能解決包含社區連結、人際網絡等所有問題;反南鐵東移全線自救聯合會會長陳致曉也提到,配合交通部鐵路立體化的土地徵收計畫,伴隨土地開發挹注地方財政虧損,造就台灣低薪高房價問題,並不只是單一受迫遷戶要面對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