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家瑋、孫窮理,圖:pixHere
「鳥籠公投」,指2003年《公投法》立法後,到2017年修正前,全國性公投須經由立院政黨席次決定的「公投審議委員會」認定,以及投票人數還需超過投票權人總數2分之1,「不投票」就等於投「反對票」,反對提案者只需要動員不去投票,就能將公投案否決。
2003年《公投法》立法時,「公投審議委員會」是由國親提出,但無論蔡同榮、台聯、民進黨、國民黨、政院各版,「投票權人數2分之1」的門檻,則都相同。在二讀時,各黨團早已協商好,直接照協商版本通過。
至於「公投綁大選」,當時政院與民進黨條文為公投「得」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認為公投事務繁雜,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與全國性選舉結合可節省人力、物力。而當時國親開始則持反對立場,不想讓民進黨藉公投刺激選舉能量,在他們的版本中,明定公投不可與選舉同日辦理。
但到了2003年11月底表決時,主戰派已在泛藍內部佔主導,國親已不反對「公投綁大選」,在「鳥籠公投」下,公投幾乎沒有通過的可能,公投綁大選,也僅是為了透過公投題目來刺激大選。最後,在2003年到2017年之間的六項公投,皆未能通過列表。
2017年《公投法》修正,廢除了「公投審議委員會」,並將把公投「得」與大選同日進行,修改為「應」與大選同日進行。過去是否要綁大選,是執政的權力,修法後改為公投一定要跟大選同日進行,各黨立委在當時都沒什麼意見。
不過這次修法更關鍵的是,投票率門檻從「投票數超過投票權人數2分之1」調整到「同意票超過投票權人數4分之1」,使公投從「幾乎不可能通過」,變成有通過的可能性。
這也使得「綁大選」已不再像過去只是為了刺激大選,大選同樣能刺激公投投票率、增加通過的可能性,2018年11月24號,縣市長選舉同時舉行的10項公投就有7項通過列表。
2018選舉同時,10個公投案7案通過後,在野的國民黨強力要求「公投綁大選」;民進黨立委則提出《公投法》第23條修正案,並在2019年6月21號通握,將公投定在每隔兩年8月第4個星期六,與選舉徹底脫鉤。
- 條目》台灣公投大事記
- 條目》「鳥籠公投」與2017《公投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