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王子豪
公務人員基層團體組成的「工時改革聯盟」,包括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獄政工作權益促進會今天(11/11)到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提出訂定工時、加班補償正常化等4項訴求,要求人事行政總處負起責任;人總處專委蕭欣偉接受陳情,僅表示有收到協會的公文、會盡快做事。工時改革聯盟將自辦說明會,向全台公務員說明工時改革法案及影響。
大法官2019年作出釋字785號解釋條目,宣告現行公務體系中,對於輪班制等業務性質特殊的機關,工時上限等的規範不足、缺乏適當的加班補償規定等,命3年內檢討修正。今年(2021)9月23日,考試院提出《公務人員服務法》與《公務人員保障法》的修法草案。
工時改革聯盟認為,考試院的草案仍然空泛,沒有訂出框架性規範,只是給出空白授權給其它機關;更重要的是,聯盟認為實際執掌公務人員人事行政業務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怠於提出評估、供修法及其它機關參考。聯盟直言,人總處現在能做的事不去做,考試院的修法草案又打假球,即使修法修過了,對公務人員的實際情況改善恐怕也有限。
聯盟提出四大項修法意見,在工時部分,要求明訂正常工時、及加班工時上限;並設置最低輪班間隔保障。在加班補償部分,要求禁止以「嘉獎」等行政獎勵代替加班費或補休;同時加班費的費率,也要以納入各種常態性加給的全薪作計算,才能正確、並合理反應這些公務人員實際的工作付出。
聯盟表示,如果要有效改善公務人員的工時改革,重要的是人總處應該要基於權責,提出人力、加班費的評估;同時也要對各機關的業務、績效作出調整評估,避免現在經常創造、或分配各種業務給警、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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