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歐碧薇,圖:歐碧薇(左:亞泥案義務律師謝孟羽,右:立委林淑芬)
亞泥礦業權展延日前在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確定,重回申請狀態,但由於《礦業法》第13條第2項「礦權申請中即視為存續」的規定,亞泥仍可繼續採礦,導致修法改革聲浪四起。今(9/29)地球公民基金會與民進黨團立委林淑芬、賴瑞隆等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礦業法》修法刻不容緩。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說,希望在判決出來的時候,對於礦業權展延與原住民族權利保障可以有一個更健全制度的改革,呼籲行政院盡速把政院版推出來,賴瑞隆也表示今年(2021)五月已與山地原住民選區的伍麗華共同提案並獲7位經濟委員會立委參與連署,另5人也均有提案。
亞泥案義務律師謝孟羽說,《礦業法》裡為人詬病的地方,包括第31條中「展限原則核准、例外駁回」、第13條第2項「採礦權申請中即視為存續」以及第47條中「礦業權者得申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先行使用其土地」。
謝孟羽也提到,目前全台有18個陸地上的礦業權,但沒有礦業用地、沒有在採礦,甚至位於苗栗的矽砂礦存在60年,沒有實際採礦,卻還是可以在去年(2020)提出展延申請,因此,在立法院盡速啟動修法前,經濟部應盡速修正礦業權「展限的核處原則」,駁回無實際採礦的礦業權展延申請。
林淑芬接著指出,前述《礦業法》第13條第2項與第31條霸王條款,其實是在第五屆立法院時遭上下其手修訂而成,曾經有行政部門說還沒有共識沒辦法修法,但這不是事實,經過多次協商只剩《原基法》跟「礦權展限需要經土地主管機關內政部同意」兩點還未取得共識。
林淑芬說,修法是全民的期待,也是總統蔡英文的承諾,行政機關不要以無共識說法來延宕修法,自2017年啟動修法至今五年,儘管因為屆期不連續無法完成,但可以就上次討論有共識的基礎上,剩餘還有爭議的地方再好好來溝通。
賴瑞隆表示,雖然目前尚未排審《礦業法》,但去年(2020)已邀集經濟部礦務局與民間團體召開七次座談會,針對草案內容進行討論。今年5月時與伍麗華共同提案,獲得另外7位經濟委員會民進黨立委共同連署,其他執政黨立委包括陳亭妃、林淑芬、陳瑩、陳歐珀、鄭運鵬等人均有提案,呼籲行政院盡速通過政院版送進立法院,委員會也應盡速啟動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