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王子豪
台北當代藝術館(MOCA)發生新任館長,無意接續前館長前館長籌辦的展覽,卻導致基層館員遭到資遣的事件,引起熱議,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認為基層成了代罪羔羊,要求當代館還原爭議發生經過,並認為台北市文化局應重新審視,保障藝術行政人員權益。
2019年起,藝術家楊俊開始策劃「藝術家 合作者 他們的展覽與三個場域」展,規劃 MOCA 作為展場之一,並獲得時任館長的潘小雪支持,到了該年年底,駱麗真接任館長,無意落成此案;並認為先前沒有契約或合作意向書,沒有展出的義務。在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出面協商後,當代館縮短展期與經費,在今年(2021)初展出。
不過,隨後,MOCA 聲明,將爭議歸咎「未經授權私自接洽藝術家展覽」,直接與楊俊接觸館員,則先被調職,後遭資遣;受北市府委託經營 MOCA 的台市文化基金會副執行長楊淑玲表示,這起爭議沒有對錯,而是「立場不同」。
他說,其中確實有些行政瑕疵,例如館員與藝術家間的 email 往來,沒有副件給館長,而在新館長上任後,業務報告時也沒有主動提起有一個談得差不多的案件,導致誤判等。而館員遭資遣,楊淑玲說,是當代館組織調整的原因,該名館員職務調動後不符興趣,才以資遣的方式讓他離開。
雖然高層以「組織調動」,而非「行政瑕疵」為由資遣館員,不過這個說法並未被接受,潘小雪聲明認為,館員與藝術家接洽是職責所在,並非自作主張,藝創工會也批評 MOCA 管理階層迴避責任,將一切過錯歸咎於基層員工、讓其蒙受污名。
一名資深策展人受訪表示,這次的爭議,其實是換了館長後,新館長基於個人的認定方式、硬是打算取消已經在籌辦的展覽的倫理問題。至於「契約或合作意向書」、很晚才簽約,這是一種常態。
他解釋,外部策展人與公立展館合作時,由於採購契約,不具彈性,實務來說,經常是協議後,策展人或藝術家就自己先墊錢、展開相關執行製作,甚至可能等到進入執行期才簽定契約,館方在期間完全能掌握行政期程。這種情況,依賴的是各方的互信與誠意,如果已有數次開會的事實、有書信往來討論展覽內容方案的狀態,當然就構成合作意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