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窮理,圖:孫窮理(2020/9/25,黃家保留樓梯抗爭再起後,「黃春香家關注組」與鐵道局工程首次的正面接觸)
從去年(2020)6月,台南鐵路地下化第一戶強拆的張家被拆除開始,我們一直緊跟著南鐵最後抗爭,去年10月之後,僅剩黃家一戶抗爭,這個過程,我們也都忠實紀錄下來。
今年8月20號,黃家三度強拆後,陸續有一些網路討論,認為黃春香已經簽切結,並且領有9百萬的徵收拆遷費,抗爭沒有正當性,甚至質疑黃家掩蓋這兩個事實,揚言要「踢爆」,不過,黃春香自始就從不諱言這兩件事情,也沒有什麼可以「踢爆」的,可以參閱去年我們這兩篇報導:
- 2020/8/20〈負隅猶鬥 黃春香的樓梯間方寸之爭〉、〈切結書全文〉
- 2020/10/12〈黃家樓梯的價值之戰:南鐵調查期中報告〉
首先需要強調的,是2020年7月21號凌晨,第一次強拆簽署切結之後,作為「半拆戶」的黃春香,已經從「拒絕徵收」,轉為「保留非徵收區域的繼續使用」,也因此,位在徵收拆除線上的樓梯,會顯得如此關鍵。「撤切結」的原因是,簽下切結的當下,鐵道局承諾會協調「保留樓梯」,但那之後,對此卻不聞不問,因而開啟了長達一年的「延長賽」。
而所謂「徵收補償費」,也需要如此理解,「徵收費」與「拆遷補償金」是針對房屋「被徵收部份」的對價,在簽署切結前,黃春香拒絕接受徵收,之後,不得不接受房屋後半段被徵收的事實,徵收是「強買」,土地建物被奪走,與「強買」價金的交付本來也就是同一件事情。
而徵收的程序,是依據《土地法》第237條,及《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由地方政府在國庫開一個被徵收者的帳戶,將徵收費與補償金強制「提存」進去,之後在地政機關完成土地分割,並移轉登記。黃家兩個地號徵收費每坪23.6萬,共465萬,被徵收範圍建物拆遷補償,依據被拆除部份建築材質及面積,鐵道局計算為503萬,合計968萬,可能都提存在這個帳戶裡。
說「可能」,是因為如果「保留樓梯」訴求成功,徵收及拆遷補償金額還會有有異動,爭議未決,黃春香也不急著處理,至今未去檢查過帳戶,更別說是「提領」了。
簡言之,對於「切結」與「徵收費、拆遷補償」的認知,需要從黃家這一年來抗爭的標的,也就是「非徵收部份」的續住與安全性,而非已經被迫放棄的「被徵收部份」的承諾與價金來理解,而黃春香對這些,也一直都是保持透明的資訊與充分的說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