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位於「重要濕地」上,太陽能光電設施不需要經過環評,近年,2025「燃氣50%、燃煤30%、再生能源20%」的能源轉型發展的目標下,地面型光電的發展引發各種圈地滅農、侵入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以及破壞生態…等爭議。
經濟部、農委會採納由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等團體倡議的「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從去年下半年起積極推動,除了4,702公頃的「先行區」在去年公告外,台南學甲的「示範案」也已經在今年5月完成「關注減緩區」的「專案計畫」,大片的光電板即將進入中南部的魚塭。
首波「環社檢核」鎖定的對象,是在雲、彰、嘉、南、高、屏六縣市的「漁電共生」;也就是在不變更原本魚塭土地的農/漁用途下,讓農/漁經營與綠能設施可以並存的型態,在「漁電共生」的案場,要求光電的覆蓋率,不得超過四成,同時產量要維持在原來的七成以上。
- 農地上的光電場有哪些類型?參考條目〈農地光電分類表〉
「環社檢核」可粗分為「分級分流」、「議題確認」、「因應對策」三個階段,其中,「分級分流」階段,是先將評估區域內的約30種敏感區圖資套疊,把法規禁止,或主管機關已表態不同意的區域排除,劃為「迴避區」,若有與其它非禁止類圖資重疊的漁塭,則列為「關注減緩區」;若皆沒有與敏感區圖資重疊者,則為「優先區」。
這一份劃分三區的草圖,在「議題確認」階段,會經過強度不同的「環境生態議題確認」、「社會意見評估與溝通」、並經過由中央、地方政府、養殖業者、民間團體與專家學者7到14人組成的「協作圈」檢視後確認,交給能源局作「環社議題辨認審查」後定案。
三區定案後,業者就可以依三區各自的程序,申請設置「漁電共生」的光電場:
- 迴避區:未來不得設置。
- 關注減緩區:除了全區需提出「專案計畫」由農委會審查外,在廠商於區內開發時,還需要就個案於「議題辨識」時,列出的相關環境社會議題,提出「因應對策」,交由能源局籌組的委員會審查。
- 優先區:可免除農委會「專案計畫」審查及提出「因應對策」的程序。未來僅需在向能源局申請電業籌設許可時,提交一份「友善措施自評表」即可。
詳情見條目〈「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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