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歐碧薇
勞動部今(7/13)發新聞稿表示,依照〈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勞資會議至少每3個月舉辦1次,在疫情期間,為避免群聚感染,事業單位可採取視訊方式召開。勞動關係司副司長黃琦雅表示,先前即已公告過勞資會議可採視訊方式辦理,今天發新聞稿僅是再做一次提醒。
黃琦雅表示,有收到一些企業反應,不清楚疫情期間的勞資會議如何進行,因此勞動部發新聞稿提醒,由於是受到疫情影響而採取的替代方式,應在會議開始第一案議決通過後,勞資會議才可繼續以視訊方式進行。此外,視訊會議中一些事項,包括雙方代表足堪辨識的紀錄、簽到簿以及針對會議中表決、同意事項的簽名等電子紀錄都要注意。
勞動部在2019年的11月25號公布〈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第11條中,對於會議採視訊方式有所規範,除應經勞資會議決議通過外,要確保會議之進行達到足堪辨識之程度,且會議全程要足以使所有與會人員共見共聞。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有〈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其中包含取消或延後與工作相關的集會或活動或改其他替代方案(如視訊)。
勞動部補充說明,事業單位大多採規律性每3個月舉辦1次勞資會議,其中「至少每3個月舉辦1次」的計算方式,已有彈性解釋,事業單位於成立勞資會議後,得採自訂每3個月週期,並於擇定的週期內至少召開一次以上。例如事業單位規劃每季召開勞資會議,第二季勞資會議若已在4月舉辦,第3季勞資會議可選在9月底前召開即可,事業單位可視營運狀況適度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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