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窮理、梁家瑋,圖: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提供,陳秀蓮攝(沒有工作9個月的 Amy,受到「暫緩移轉雇主」政策的影響,繼續失業中)
6月5號,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佈暫緩移工「非必要」轉換雇主的措施,勞動部隨即宣佈自6月6號,到解除三級管制止,除了工廠歇業、案主死亡,或者雇主有違反《就業服務法》、性侵、暴力、人口販運等情事外,一律暫停轉換。
移工轉換雇主,可分為「轉換雇主及工作(俗稱轉出)」、「接續聘雇」、「期滿轉換」三種型態,在這個期間,除了有上述例外情形外,全部暫停。其中受到影響最大的,就是「期滿轉換」,以及「轉出」的兩種情況。
目前,7月12號「三級解封」是否能成,還很難說,也就是移工勢必將面對一個月以上的「失業」,而目前外國人沒有被納入《就業保險法》,無法請領失業給付,加上行政院的紓困措施,也未擴及移工。這使得這些身處異鄉、負擔家計的移工們,面對困境。
失業9個月的 Amy
其中,在離開前一手雇主,尚未找到新雇主,等待「轉出」的人,處境可能更糟,來台超過七年的菲律賓移工 Amy 在佔移轉雇主之前,已經失業了9個月。
Amy 來台之後,在一家養護機構工作,她說,在養護工作很累,一人要照顧二十到三十個老人,且表訂的「休息時間」根本沒休息到,休假日也會有額外業務。
Amy 上班到下班共12小時,其中有3小時是「休息時間」,但不僅沒有加班費,「休息時間」雇主也不讓他們回宿舍,只能在病人旁,根本沒休息到。而在休假日,有時老闆還會要他們額外進行割草、打掃環境等業務,只給少少幾百塊的「加班費」。
去年(2020)9月,機構有病人發生狀況,臨時需要人力,但當天是 Amy 等幾位移工的休假日,未到場幫忙,晚上老闆就到宿舍,痛罵他們沒有互相照顧,將Amy等五人趕了出來。
之後移工組織協助,希望讓 Amy「轉出」,讓他可以到其他地方工作,但老闆不讓移工回去工作,也不同意移工轉出,從此,Amy 就陷入沒有工作的處境。
經過地方勞工局長時間的協調後,到了今年(2021)5月18號,終於拿到勞動部的「廢止聘雇」函,可以繼續辦理「轉出」,但沒想到他剛將資料送到就業服務站,6月5日,指揮中心就宣佈移工全面停止轉換。
非常的與日常的歧視性
「禁止移工移轉雇主」的措施,看不出在防疫上的必要性,同時間,也沒有「禁止本國籍人士換工作」的樣的措施,與苗栗縣政府,在沒有禁止本國人外出,禁止移工在工作之外外出一樣,都是「歧視性」的政策。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些「非常時期」的歧視性政策的傷害,根本上,是長期的歧視與管制,就像是一直存在的移工宿舍生活品質、各種形式的行動限制,以「移轉雇主」作為控制手段的政策,以及始終將移工排除在外的社會安全體制。
病毒是公平的 但政策不是。
(Amy 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