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孫窮理
無法透過法院獲得居住權的保障,卻要面對強制執行,世居在新店瑠公圳旁的賴碧珍收到通知,法院將在4月26號履勘,之後就會進入強制拆屋還地的程序,今天(4/16),他與反迫遷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法院本兩公「適當住房權」與「強制驅離之程序保護」精神,暫緩強拆。
賴碧珍一家四代,於1950年起,在新店瑠公圳旁的老宅居住,至今已經超過70年,2011年地主水利會將土地售予建商,接著建商對賴家拆屋還地的訴訟,2014年起,賴家分別提出「優先購買權」、「時效取得地上權」,以及援引兩公約居住權保障等主張,經過7年訴訟的反覆,最終還是走到強制執行這一步,在這個過程中,與賴碧珍相依為命外婆也在103歲高齡過世。
在訴訟過程中,律師曾向司法院提出釋憲,雖然未被受理,但大法官詹森林在協同意見書中,也認為在這種「所有權」與「居住權」強烈衝突的情形下,應考慮暫緩,或不予強制執行的可能,台權會會長周宇修説,法院在判決時,做的是「解釋法律」的工作,而在強制執行時,已經成為公權力行使的主體,需要考慮公權力的界限,在這種時候,有所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