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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約翰承諾發薪 校長黃宏斌安全下莊?

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聖約翰被欠薪的教師9月底、10月初3度至教育部外靜坐抗議。(攝影:唐佐欣)

聖約翰校方欠薪爭議逾2個月,校長黃宏斌今日(10/12)以公開信表示,將恢復原有薪資,最快今天可入帳。不過聖約翰教師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表示,這次事件是校方有錢、卻惡意以欠薪來逼迫教師同意減薪,教育部不對校長、董事會追究,惡例一開,未來恐怕會有更多別有居心的校方硬踩紅線。

8月起,聖約翰校方要求教師同意取消學術研究加給,等同實質薪資砍半,不同意者就不發薪。聖約翰教師自8月6日即向教育部陳情,教育部直到10月5日才依《教師待遇條例》開罰10萬元,並遭質疑罰款只是罰到校務基金,最後也只是影響到學生、教師的教育資源,而惡意預謀的校長、董事會卻不會受到直接的處分或影響。

被欠薪的教師認為,教育部早該更積極的介入,並追究校長、董事會的責任。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表示,過去也有遇過校方行政疏失、或一時現金週轉不靈的情況,教師大都能體諒校方,在這種情況下,若教育部以協助輔導、加強監督取代重罰處分,大家都能接受。

高教工會表示,但這次是曾擔任過教育部高教司司長的校長黃宏斌知法犯法,明顯惡意欠薪,由董事會的會議紀錄也顯示,董事會是早已知情、甚至是授權謀劃者,才找來黃宏斌來當門神、屠夫。高教工會直批,教育部應依《教師法》進行處分,解除校長、甚至是董事會的職務。

高教工會指出,對於嚴重違反法令的校長,依《私校法》第43條第54條,教育部可直接解除校長職務、並遴選或指派新校長。而對於影響學校運作、又不願改善的董事會,也可依《私校法》第25條解除部分或全體董事會職務。

但教育部不斷迴避啟動《私校法》處分校長、董事會的訴求,過去兩個月僅罰款10至50萬元的《教師待遇條例》作回應;上週教育部也僅表示,若校方持續欠薪,將依《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把校方列為「專案輔導學校」。《教師待遇條例》與《輔導改善及停辦原則》都不會對校長或董事會造成直接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