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
高雄市政府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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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本市三民區高雄果菜批發市場,自民國60年間建場以來,因為用地徵收使用問題一直無法解決,歷經40多年的發展,其間針對市場北側原徵收爭議住戶之協調處理,雖本案於民國60年間已完成法定徵收程序,74年間亦曾參酌當時之公告地價及救濟補償金額,再次編列救濟金酌予補償,並取得近約80%地主同意,完成補償救濟,惟仍無法取得部分居民之共識,並拒領補償金及救濟金至今。</p><p>本案原徵收之私有土地3.6369公頃,其中已完成補償金及救濟金領取之地主,面積為2.8554公頃,佔約土地面積之80%,而其尚未領取之原地主中,其中包含一位蔡姓地主,因徵收後部分土地買賣糾紛無法領取外,其餘原地主多以小面積為主(土地面積大多約在20坪左右),計13人0.136公頃,佔約土地面積3.74%。另外,居住於原地上物之租賃戶及部分佃農(計約80餘戶),因其原地主及主要佃農,大都已完成補償費及救濟金領取,故大多已失其附麗,並至今已無償使用40餘年。</p><p>有關牴觸戶之主要訴求,撤銷徵收發還土地或以土地104年度現值發放救濟金,經市府相關單位研議表示,其相關徵收程序已於40年前完成,且80%以上地主均已完成補償及救濟,市場亦已開闢營運40餘載,市府於法理上均已無疑義。然為解決此一歷史沉疴,經市府相關單位研議,本次將在法理容許範圍內,應予最優惠之方式協調原住戶辦理遷移事宜,以解決紛爭。處理過程中,另並考量部分弱勢居民或家庭之安置問題,社會局將全力優先協助妥為安置。</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