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各位鄉親們,各位台化彰化廠的同仁,各位媒體朋友:</p><ol> <li> 近來對於彰化廠三套汽電共生設備操作許可申請展延,媒體及社群網站上諸多報導及意見,若干與事實不符,本人將實情報告如下: <ol style="margin-left: 40px;"> <li>三套汽電共生設備操作許可M22在去(104)年10月及M16、M17在今(105)年3月分別提出異動申請,希望能有更進一步的改善排放水準,惜彰化縣政府遲遲未能核准。</li> <li> 今(105)年6/14鑑於展延申請法律規定需於到期前三個月提出,不得已台化改以原核准內容申請展延。</li> <li>由於是展延申請,因此申請內容依原縣府核定之內容,絲毫不敢變更提出,即用煤含硫量維持目前縣府核定的0.4~1.2%,硫氧化物(SOx)排放標準:M16、M17 為200ppm(既設機組未有環評承諾,依國家標準管制),M22為50ppm(環評承諾)。</li> <li>本公司彰化廠雖然政府核准用煤及硫氧化物排放如上述,但實際操作為確保空氣品質,外購燃煤含硫份一向都控制在0.87%以下,排放SOx也在50ppm以下。</li> <li>彰化廠三套汽電共生設備係配合生產所需而依法設置之設備,係依能源管理法第10條規定之義務所設置,旨在配合國家能源政策及提高能源用戶之效率,並非電力業。</li> </ol> </li> <li>今天本人與彰化縣政府陳副縣長善報先生會晤,本人再度提出以下承諾: <ol style="margin-left: 40px;"> <li>重申本公司7/22已提出之承諾, M16、M17、M22在縣府核發同意展延核發新的操作許可證後,硫氧化物(SOx)即以50ppm管制,兩年後改以25ppm管制,並願在今日切結同意,若有違反承諾值,由政府依法處理,惟環保局長官交代列入操作許可申請案補件中,本公司自當遵循該指示。</li> <li>同意用煤依縣府要求含硫份以0.87%以下管理。</li> <li>向陳副縣長說明硫氧化物防治設備改善方案,該方案在本公司海外其他汽電共生設備<span id="cke_bm_138E" style="display: none;"> </span>已先行試用,初步獲得良好的成效,將推行至本公司海內外所有汽電共生設備,技術專利亦同時申請中。</li> </ol> </li> <li>本公司一向恪遵法令並以保護環境為己任,民國70年代彰化廠即率先於台灣各公私廠家燃煤鍋爐,投下鉅資設置鍋爐煙道氣排煙脫硫,並設置全自動密閉燃煤貯存及輸送系統,這個事實顯示本公司保護環境的決心。社會各界眾目睽睽,也不容否認。</li> <li>本公司懇請彰化縣政府能依法行政,在期限裡核准本公司操作許可,讓製程用蒸氣不致中斷,同仁們得以安心工作,創造出政府、彰化廠同仁及台化公司股東三方共贏局面。萬一不幸屆時未能取得操作許可,本公司將依法提出行政救濟、法律救濟等程序,以確保同仁工作權及股東權益。本人相信縣府不致於斷然處置,迫使彰化廠因缺蒸汽生產而停工,其影響相信縣府會審慎斟酌。</li></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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