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PP不僅將提升紐西蘭進入全球重要市場的機會,且可改善紐國對外貿易與投資關係的多樣化,以及提供紐國對TPP國家出口貨品與服務(2014年超過280億紐元)之區域平台。</p><p>紐國估計TPP生效後,在2030年前每年至少將增加紐國27億紐元的GDP。另一方面,TPP要求紐國改變部分體制,將帶來額外的成本,但該等成本遠遠低於TPP給予紐西蘭的利益。</p><p>整體而言,紐國政府評價TPP是極為正面的協定,並準備簽署TPP,因就像其他的協定一樣,TPP符合紐國的最佳利益。</p><p>一、紐西蘭對TPP區域貿易情形:</p><p>紐國2014年對其他11個TPP成員的貨品與服務出口,分別占其總出口額的40%(201億紐元)、47%(80億紐元);同一期間,紐國對外投資額有73%係在TPP區域,外人直接投資(FDI)金額亦有75%來自TPP。另TPP國家中,有5國是紐國的前10大貿易夥伴(澳、美、日、新、馬各居第1、4、5、6、8名),顯示紐西蘭與TPP國家經貿關係密切。</p><p>TPP是紐國首次與美國、日本、加拿大、墨西哥及祕魯建立FTA關係,此為過去30年來幾任政府極力追求而不可得者。紐國2014對該5國出口貨品與服務各為87億、36億紐元。 </p><p>二、TPP談判結果對紐西蘭之利益:</p><p>TPP對紐國的利益不僅是有形的、立即的關稅減免,且有助於紐商發掘新的市場機會,進而提高對外出口量(特別是針對以前沒有FTA關係的國家)。TPP廢除區域內的農業出口補貼及降低貿易非關稅障礙等作法,將增加紐商在出口市場的競爭力。另服務業及政府採購的開放,使紐商可在以往被限制參與的市場獲得公平待遇。</p><p>紐國在享有出口市場關稅減免的好處同時,其本身亦將減少每年約2,000萬紐元的進口關稅。</p><p>(1) 節省關稅:TPP降稅期程完成後,紐國銷往FTA新夥伴之貨品關稅,將有93%免稅,估計每年可節省出口商2億5,900萬紐元,詳如下表<br> 附表:</p><p><a href="https://c2.staticflickr.com/2/1602/25341800805_267c2e5dd3_b.jpg"><img alt="" src="https://c2.staticflickr.com/2/1602/25341800805_267c2e5dd3_b.jpg"></a></…(Good Market Access):</p><p>1.肉類:紐國2014年出口15億紐元的牛肉至TPP區域,估計降稅期程結束後每年可節省5,980億紐元的關稅。協定生效後,紐西蘭輸美牛肉1,080萬紐元(以2014年出口額為基準,下同)的配額關稅將取消,5年後所有牛肉產品皆可無限制進入(零關稅及配額);輸日本牛肉的關稅將由現行之38.5%,分15年降至9%,屆時每年可節省高達4,800萬紐元的關稅。加拿大及墨西哥則分別在5年與10年後,廢除所有紐國牛肉進口關稅。羊肉方面,日本對紐國已零關稅,美、加、祕於協定生效後即廢除關稅,墨西哥則在8年後跟進。</p><p>2.乳品:協定生效後,銷往日本2億1,700萬紐元之高蛋白乳品關稅取消,至於出口額達3億4,900萬紐元之乳酪,則於15年後零關稅;輸美方面,除嬰兒配方奶及奶粉與部分乳酪分10年廢除關稅外,其餘約8億2,600萬的乳品,於協定生效後零關稅。另紐國若干關鍵乳品,亦在美、日、墨、加等國獲得新的關稅配額。由於乳品在幾個TPP會員國係屬敏感產品,故並非所有乳品項目的關稅最後都將廢除,而是改以配額方式實施。</p><p>3.水果:奇異果的所有關稅將在協定生效後取消,估計每年節省關稅1,500萬紐元,相當於每一家果農每年省下6,000紐元。蘋果的所有關稅將在協定生效後10年內取消,屆時每年將節省關稅120萬紐元。</p><p>(三)對外貿易市場多樣化:TPP開放許多新的市場機會,使紐國出口商能在競爭者長期享有優惠關稅的市場上公平進入,增加其行銷不同市場的能力。在TPP的架構下,每一會員國皆有一個單一的稅率表,訂定其市場適用的關稅減讓情形。某些國家的所有稅率待遇將平等地適用其他會員國,其他國家則針對部分敏感的課稅項目提供差別待遇。</p><p>(四)TPP其他重要成果(other key outcomes)帶給紐國的利益:基本上,紐國經貿體制相當健全,法規政策透明,不需為TPP做出太大的變革,反而是TPP在相關領域的談判規範,為紐國出口帶來許多附加效益,例如取消出口補貼、關務管理及貿易便捷化、食品安全與動植物檢疫(SPS)、技術性貿易障礙(TBT)等。另在原產地規則方面,TPP並未要求原產地證明書或第三者出具證明,未來紐西蘭出口商只要自行證明其出口產品符合TPP原產地規則即可(自證格式不拘)。</p><ol start="3"> <li> <p>TPP疑慮議題之澄清:</p> </li></ol><p>TPP談判期間,紐國反對人士針對乳品市場進入及若干議題充滿疑慮,質疑政府棄守原先標榜的全面及高品質協定之立場,抗議活動之頻繁與強烈,係紐國近30年來罕見(按紐西蘭民眾曾於1980年代大規模示威拒絕美國核子潛艦進入紐國港口)。</p><p>紐國最大反對黨工黨主張,如TPP會侵害國家主權,則反對紐國簽署。該黨提出不應妥協的5項談判底線如下:(一)紐國藥品採購機構Pharmac必須予以保護;(二)多國籍企業不能控訴地主國政府對公共利益的管理;(三)紐國應維持可限制農地與房地產售予外國人的權利;(四)懷唐義條約(Treaty of Waitangi)應堅持;及(五)對紐國農產品實質的關稅減讓及市場進入。</p><p>紐國外貿部TPP官網針對投資人與地主國爭端解決條款(ISDs)提出說明,該條款並非如部分民眾所認為的,只要外國投資人聲稱在紐投資受損,動輒可訴請紐國政府尋求賠償。構成ISDs案例相當嚴謹,以紐國對外資的政策與執行作法,加上過去27年來簽署國際協定之ISDs條款以來,未曾被提告的經驗,未來因TPP被外商援用ISDs的機會相當低,更遑論成功勝訴。惟TPP包含政府間的爭端解決程序,允以在其他嘗試失敗後,任何議題均可透過仲裁方式予以解決。紐國以往偶爾會運用此一程序,如推翻澳洲對紐國進口蘋果之90年禁令。</p><p>至於紐國毛利原住民擔心TPP協定內容將會剝奪紐國政府的主權及衝擊懷唐義條約的精神(即紐對外簽署協定時,應明確賦予紐方可採取對毛利人最優惠待遇的措施等例外條款),但TPP並無任何阻止紐政府履行對毛利人義務的規定。</p><ol start="3"> <li> <p>TPP重要領域內容概要(Fact Sheet)及對紐國之影響:</p> </li></ol><p>TPP在許多領域設定高標準,但因紐西蘭已經是一個很開放、透明化及親貿易的國家,故紐國履行TPP義務僅需改變現行實務的極小部分。</p><p>(一)政府採購(Government Procurement):TPP帶給紐西蘭進入新的馬來西亞、墨西哥、祕魯及越南等國政府採購市場。但紐國不須為TPP改變政府採購之法規架構,其承諾事項亦不會超過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範疇。紐國唯一的義務是將其承諾事項開放給新的TPP成員。</p><p>(二)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在著作權方面,TPP除了要求紐國延長著作權保護期限及提高表演者(如音樂家與演員)權利,以及紐國同意將其現行法律延伸適用於技術保護措施(technological protection measures,TPMs控制對音樂、電視節目、電影及軟體等數位內容之進入)外,其餘並無多大改變。此外,TPP對紐國之平行輸入、網路服務供應商(ISP可終止違反網路著作權的用戶)、軟體專利或可給予專利的醫療處理方式等法律,亦無任何影響。</p><p>著作權從50年延長至70年,是紐國加入TPP最大的成本支出,包括原來可節省的書本、電影、音樂及其他作品之成本,在未來逐年漸增至20年後,每年約增加5,500萬紐元。</p><p>在藥品資料專屬保護方面,紐國相關法規針對具有創新的新藥給予5年資料保護期(data protection period);該新藥係指含有以往未曾在任何藥品核准之新的活性成分(如新的化學或生物實體),亦即紐國並未針對生物製劑特別規範,而是與一般化學藥品一體適用。TPP要求紐國對生物製劑提供5年的保護期加上未來有效的市場保護,雖然是加諸新的義務,但仍屬紐國現行政策與實務範圍。另紐國亦須針對新的農業化學物提供10年的資料保護期。</p><p>在專利及其他方面,紐國須配合TPP調整的主要作法:</p><ol> <li> <p>專利審查期間如有不合理的延誤(例如專利局在受理申請案5年內,或自申請人請求審查起3年內不予核發專利),應予延長專利期限,作為補償。</p> </li> <li> <p>TPP要求各會員國建立「專利聯結(patent linkage)」系統,以使藥品專利權利人在其產品的學名藥(generic version)提送紐國藥品及醫療器材安全管理機構Medsafe (Medicines and Medical Device Safety Authority的簡稱,隸屬於衛生部)申請許可時能被告知。</p> </li> <li> <p>紐國須確保權利人在其專利藥的學名版進入市場前,有足夠的時間與機會尋求初步強制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以解決專利糾紛。</p> </li> <li> <p>紐國應給專利申請人12個月的寬容期(grace period),亦即發明人自公開其發明後,如在12個月內申請是項專利,不得拒絕受理。</p> </li> <li> <p>紐國政府應授予海關進一步的「依據職權(ex officio)」權力,使海關可暫時扣留有侵權嫌疑的貨品;權利所有人亦可通知海關,請求對類此疑似侵權貨品採取通常的海關程序。</p> </li></ol><p>至於TPP對地理標示等其他規範,紐國現行相關法律大致已足涵蓋。</p><p>(三)投資與爭端解決(ISDs):目前針對重大或敏感購併案實施投資審查制度的4個會員國(含紐西蘭)已同意提供TPP其他成員較優惠的外人投資審查門檻,如在紐投資須申獲許可的門檻將由現行的1億紐元,提高至2億紐元。另澳洲占紐國來自TPP區域的外人直接投資(FDI)之四分之三,TPP的ISDs不適用該彼兩國間。TPP的防衛條款賦予紐國有權管理及防止無根據的ISDS指控,包括:</p><ol> <li> <p>紐國對投資章節限制(ISDs)適用範疇的例外情形,涵蓋重要政策領域如健康與其他公共服務,以及執行中的外資審查案;</p> </li> <li> <p>排除ISDs對有關菸草控制措施的挑戰;</p> </li> <li> <p>政府執行法定的公共福利措施如公共健康、安全及環境,極不可能構成間接徵收;</p> </li> <li> <p>投資人指控地主國違反投資義務,須負責舉證並提供所有資料;</p> </li> <li> <p>政府不符合投資人期待的作為或不作為,即使對其投資案造成損失或傷害,並不會構成違反投資章節中的ISDs條款。</p> </li></ol><p>至於紐國核准有關敏感土地或漁業配額的投資之方式,則未改變。紐國在「海外投資法(Overseas Investment Act)」,保有核可標準的彈性。此外,TPP將取消政府限制TPP國民購買紐國務業的權力,但紐國可課徵新的、差別對待的房地產稅。</p><p>(四)勞工與環境(Labor and Environment):TPP的勞工與環境談判結果是紐國過去簽署FTA以來最具廣泛內容者。TPP將推動TPP區域永續發展及高標準之環境與勞工保護,各會員國承諾採取堅實的國內勞工與環境法,以及因應處理非法勞工與童工、非法交易野生動植物、對過度捕撈漁獲之補貼及不遵守捕魚規定(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IUU)等義務;此符合紐國現行國內法律及國際法定承諾事項。</p><p>(五)法律與制度調整(Legal and Institutional):TPP對義務的規範是以不減損政府制定法定公共政策及採取措施執行該政策的能力,故設定例外條款包括:國家安全、健康、環境、國家藝術瑰寶、歷史或考古價值,以及牽涉財政支出嚴重困難的情況,如政府違反其義務,須證明其適用之相關例外條款。</p><p>為確保會員國能以一致、公正及合理的態度處理相關措施,TPP透明與反貪污章節規範程序規定,要求會員國必須設立或維持司法的、準司法的或行政法庭或程序,以檢視有關TPP事務的最終行政作為。此外,TPP將成立一個部長層級或高層官員的委員會,定期檢視會員國間的經濟與夥伴關係及監督TPP協定下設立之委員會與工作小組的工作。</p><p>(六)服務與投資市場進入(Market Access for Service and Investment):雖然市場進入的承諾已有改善,但每一個會員國仍保有制定重要或敏感領域(在各國不符合措施清單中列出)的權利,因此,紐國在某些領域可維持或引用即使可能會限制貿易的政策措施,例如社會服務(含健康、公共教育及社會安全)、外人投資審查、專屬經濟區的管理、檢疫與食品安全制度等。紐西蘭對TPP的服務承諾事項亦排除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務。</p><p>服務與投資市場進入承諾事項係以「負面清單(negative list)」架構呈現,每一會員國的負面清單皆有兩部分:附錄一列出TPP允許保有的現行措施(法律、規定、決定、實務及程序);該等措施可能會限制國外服務商及投資人的進入,或給予外商差別待遇。附錄二則是對行業別與從事活動的保留項目。</p><p>由於國外市場的開放,紐國出口商及投資人可望獲益的領域包括:全球供應鏈相關服務(運輸、倉儲、經銷及零售業)、教育服務、會計服務、其他專業服務(工程、建築、管理諮詢及外國法律服務)、環境服務、旅館觀光服務業等。</p><p>(七)藥品與醫療設備購買(Pharmaceutical and Medical Device Purchasing):紐國政府及產業界(藥品採購機構Pharmac)反對美國主張賦予生物製劑12年資料專屬保護期的主要原因是,Pharmac將因此支付期限更長的昂貴專利藥品,影響紐國人長期低價購買政府補助的處方藥品之福利。為此,紐國總理及貿易部長在談判期間,曾多次向國人保證未來不論Pharmac在TPP架構下如何演變,紐國人可繼續以5紐元以下的價格購買政府補助的處方藥品。</p><p>TPP原則上不會改變Pharmac的體制及運作模式,但將促使其藥品採購決策程序更為透明,紐國政府已同意建立一內部檢討機制,以審核被Pharmac拒絕的藥品補助申請案,額外費用將由政府負擔。 執行TPP相關條款,Pharmac一次性的結構調整成本估計為450萬紐元,嗣後每年的執行成本將增加220萬紐元。</p><p>(八)國營事業與特定之壟斷企業(State-Owned Enterprises and Designated Monopolies):此一章節係紐國對外談判第一次觸及的議題,紐西蘭國營事業之設立係與民營企業在齊等基礎上運作,並受競爭法所節制,對該等公司的治理制度符合TPP規範。另TPP對國營事業訂有企業規模條款,協定生效後,每年營運收入低於2億特別提款權(SDR)的公司將被排除適用,此一門檻每3年調整一次。此意味著,紐國僅有極少數的國營事業將適用TPP的規範。</p><p>五、TPP生效要件:</p><p>TPP生效要件有下列三個方式:</p><ol> <li> <p>所有會員國在簽署協定2年內完成國內法律核准程序,並通知協定文件保存國(Depositary),則TPP在所有國家完成通知後60日生效。</p> </li> <li> <p>協定簽署後,若完成通知程序有6國以上,且其GDP合計超過所有會員國GDP(2013年基礎)的85%,則TPP在簽署後26個月後生效。</p> </li> <li> <p>在6個GDP占值85%以上的會員國完成通知程序後60日生效。</p> </li></ol><p>針對已簽署但未依前述(二)及(三)項完成通知的會員國,TPP的機制亦允許其在準備妥當時可成為TPP一員。另TPP亦同意任何會員國在6個月前通知即可退出TPP。紐西蘭作為TPP協定文件存放國,負責接受及分送有關TPP的特定通知與請求案件。</p><p>(駐紐西蘭代表處經濟組 編撰104年10月20日)</p><p>資料來源:紐西蘭外交貿易部網站TPP宣導資料及媒體相關報導</p>
資料來源
駐紐西蘭代表處經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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