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07學年度計有16所大專校院提出學雜費調整之申請,教育部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邀集企業代表1人、學者專家5人、學生代表4人、教師代表1人、家長代表1人及本部代表3人,共15人組成學雜費審議小組,歷時6小時逐案審議,不同意14校之調漲案,分別為:國立大專2所、私立大專12所;另同意2校之調漲案,分別為:國立中興大學及文藻外語大學,漲幅皆為2%。國立中興大學上一次調漲學雜費為93學年度,文藻外語大學上一次調漲學雜費則為95學年度。</p><p>經審議結果,不同意調漲14校的理由多為與學生溝通不足、支用計畫經費規劃不完備或助學計畫不夠具體等。同意調漲學雜費的2所學校,通過理由主要為:在財務、助學及辦學綜合等各項指標,研議公開及資訊公開均符合規定,學校辦理學雜費調整說明會時,對於學生所提意見及反應事項皆有適當回應,且均已多年未調漲。學雜費調漲後之經費主要用於協助弱勢學生就學及與提升教學品質等具有密切相關之軟硬體設施改善。另外,國立中興大學在學雜費收費基準相對其他同級同類學校較低。</p><p>此外,教育部為協助不同需求之弱勢學生得安心就學已訂定相關助學協助措施,如各類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學生就學貸款等,弱勢照顧經費逐年增加。105學年度大專校院各類學雜費減免受惠人次達24萬8,704人次、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受惠人數達7萬8,301人、學生就學貸款受惠人數達28萬6,642人。 </p><p>另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幅度(以下簡稱基本調幅)是參酌學校教學成本及受教者負擔能力,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公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年增率及受僱員工薪資年增率核算。其中「受僱員工薪資年增率」指標,歷年是引用「每人每月實質總薪資」數據核算,教育部前引用「每人每月總薪資」數據計算,致公告之調幅上限較高,故經107學年度學雜費審議小組確認後,修正該指標數據並微降大專校院學雜費基本調幅為1.85%。前一學年度未調整者,其調幅上限援例以當年度基本調幅加上前1年基本調幅(0.44%)計算,經核算為2.29%;另學校若具有完善之助學計畫、學雜費調整支用計畫、資訊公開程序及研議公開程序,得申請放寬其基本調幅,惟上限不得逾基本調幅之1.5倍,即3.44%。教育部審議學雜費時已據此調整;通過調漲的2所學校均無超過修正後之調幅上限。</p>
資料來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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