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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收費員不合理訴求,不應全民買單

資料來源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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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針對國道收費員抗爭活動,對此交通部表示遺憾。收費員歷次抗爭活動,正逐漸模糊焦點並轉向不理性抗爭,對於協助收費員安置就業未見幫助,交通部呼籲,相關訴求應以和平理性方式提出。本(16)日收費員自救會抗爭活動中未見具體訴求,根據歷次收費員團體所提年資結算及勞保補償訴求均已逾越現有法令,如依其訴求將需動用政府數十億元經費補償收費員,不僅全民買單亦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p><p>交通部指出,收費員所提不適用勞基法之收費員要求比照勞基法結算年資,以及適用勞基法之收費員適用勞基法前之年資亦比照結算,另參加勞工保險年資在未達法定請領年齡前提前結算等訴求,已逾越勞基法及勞工保險條例等相關法令,如依照該團體所提,政府須負擔約新臺幣26億元,其他政府機關約聘僱及臨時人員均將要求比照,其經費恐達上千億元,此將全面衝擊現行約聘僱人員離職給與及勞工退休、保險制度之整體衡平性,並由全民買單,不符公平正義及比例原則。</p><p>有關收費員因實施電子收費之權益保障,交通部已依照現行法令規定依年資發給離職給與,並從優再發給或補足7個月薪資。選擇自行就業者遠通公司另再發給5個月薪資,至於選擇轉置工作者,除165人已完成安置就業外,其他259人亦均已於103年6月底分發一個離住家30公里內不需面試,直接就職之工作。交通部亦責成高公局持續協助媒合工作,預計本(3)月底前安排大型工作媒合,協助收費員早日就業,安定生活。</p><p>本(16)日清晨極少數收費員與抗爭團體的行為,已違反集會遊行法及刑法相關規定,交通部呼籲有關之訴求應循和平理性之方式表達,不應一再出現脫序行為造成社會不安,更無助於收費員之就業安置。</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