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各界為了年金,經歷無數次鬥爭,軍公教為了被大幅削減月退所得,處處抗爭,當退休公務人員因為所得減少,喊出:「以後不能出國去玩了!」,同樣服務於公務單位約聘僱人員,面臨退休年齡時卻是毫無保障,退休後別說出國遊玩,連基本生活都有問題。</p><p>依中華民國98年12月10日公布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意旨,人人有權享受公平之工作條件,工作價值相等者同等報酬。於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工作內容較工友重,退休福利卻不如工友,同樣服務40年,工友退休年資為40年,而約聘僱人員僅有20年,政府不承認87年7月1日「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訂立前年資,造成二者差異,無疑違反上揭「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規定。</p><p>再者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2條:「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同法第8條:「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兩公約具有國內法之效力,拘束行政機關,而行政機關須於兩公約98年12月10日公布施行起2年,檢討主管之法令是否違反規定,公布施行近8年,政府怠於檢討相關法令,使約聘僱人員淪為二等公民。</p><p>政府轉型正義,僅用於改革他人,卻忽視其本身即違反公平正義,政府長期歧視約聘僱人員,其福利不如工友,眾所皆知,其卻視而不見。約聘僱人員在銓敘部「契約人事條例草案」中,定義為「廣義公務人員」,與從事庶務工作工友比較,壓力更重,身邊多位同事因此得到癌症。責任更重之下,其相對福利應更好,除退休年資計算不公平外,另外就是工友有考績奬金而約聘僱人員卻没有。</p><p>約聘僱人員退休金議題抗爭已逾10年,最近法律學者研究發現政府似乎違返兩公約規定,已行文銓敘部研議,請政府以積極態度回應此議題,否則,全國3萬多名約聘僱人員終將再度集結街頭,為維持自己基本退休生存而奮戰。</p><p>長期以來,公務單位約聘僱人員自進入單位即被要求加入勞保,但卻不適用勞基法,所以政府單位理所當然的不予以提撥退休金,巧妙的規避勞基法的規定,卻一味要求民間企業遵守勞基法。</p><p>約聘僱人員長期爭取適用勞基法,總被政府單位以種種藉口拒絕,目前約聘僱人員只要求比照勞基法規定,在符合退休規定時依勞基法舊制給予退休金,卻被銓敘部以於法無據的藉口給擋掉,當約聘僱人員四處陳情時,銓敘部更以正在研擬法條中推託,從92年迄今,一個法條尚未修出?但為了年金被砍卻火速修正旋轉門條款,好為自己退休生活鋪路,相比之下令人傻眼。</p><p>約聘僱人員要求自就職之日起計算年資,又被相關部門拒絕,工會成員在立法院協調時質問為何軍公教人員服役年資可併計為服務年資,勞動部茆科長答以是受雇於政府,屬於同一雇主,所以可以併計;何時服兵役的義務變成了受雇於政府?而全國勞工服役的年資政府是不是要補償?而約聘僱人員難道不是受雇於政府?</p><p>政府種種可笑的政策,除了自肥以外,民生百姓的生活一點也沒放在心上,不平等措施除了違反憲法規定、相關法條,也違反了兩公約的規定,這種公然違法的政府,叫人民怎麼相信?</p>
資料來源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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