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生煤展延許可證核發說明

資料來源
http://www.ylepb.gov.tw/news/index-1.asp?Parser=9,7,325,327,,,3528
Time

六輕106年6月有9張生煤操作許可證、3張生煤使用許可證到期;7月則有1張生煤操作許可證到期,皆依空污法規定期限提出展延申請,經縣府依法審查文件合格後依循先前原則核發許可證:

一、麥寮汽電廠M04製程透過季節限定管末污染排放管控,同樣要求可透過全廠啟動能源調度進行歲修、降載、防制設備效率提升及燃料含硫分降低等措施,於本縣東北季風盛行之10月至翌年3月污染排放量進行實際減量。

二、生煤含硫分管制加嚴核發為0.95%,管末排放需符合「雲林縣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三、要求管道廢氣中PM2.5、重金屬及防制設備排放水中重金屬等檢測頻率與項目。

四、許可證有效期限維持二年內。

 

雲林縣政府此次6月12日核發許可證明細如下:

一、麥寮汽電3張生煤操作許可證及1張使用許可證。

(一)M01、M02製程於104年6月26日、104年12月25日已分別核減生煤532,000噸及420,000噸,本次維持上次核減後之生煤量;展延期限至108年6月11日。

(二)M04製程採用管末污染排放減量21.5%方式管制,強制要求空氣品質不良期間管末污染排放進行減量;展延期限原106年7月11日展延至107年8月10日。

(三)使用許可證內容登載全廠三製程操作許可核定之個別生煤使用量,展延期限至108年6月11日。

二、塑化一廠2張生煤操作許可證及1張使用許可證。

(一)M71、M75製程105年2月16日、104年6月26日已分別核減生煤342,000噸及403,600噸,本次維持上次核減後之生煤量,展延期限至108年6月11日。

(二)使用許可證內容登載全廠三製程操作許可核定之個別生煤使用量,展延期限至108年6月11日。

三、塑化二廠5張生煤操作許可證及1張使用許可證。

(一)M02~M05、M07製程105年1月6日已分別核減生煤42, 600、53,600、46,600、47,600及45,600噸,本次維持上次核減後之生煤量,展延期限至108年6月11日。

(二)使用許可證內容登載全廠六製程操作許可核定之個別生煤使用量,展延期限至108年6月11日。

環保局長林長造表示,日前分析六輕季節生煤使用情況,發現春冬空氣不良季節生煤使用並未明顯減量,所以必須從污染源源頭減量及管末季節限定雙軌管控。雲林縣生煤許可減量為全國最高,針對許可證期限縮減至2年內,為更落實空氣品質不良改善,採用季節限定減量方式進行管制,強制要求透過全廠能源調度如歲修、降載,減少污染排放,一年後將進行成效評估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