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勞動部表示,自爆發復興航空公司無預警解散至今,政府已透過各種方式及管道,全力確保員工法定權益不受損害,並協調相關部會進行就業安置,讓員工能夠盡速順利轉業。勞動部呼籲,公司除依法辦理員工權益外,更應釋出最大善意與工會達成協議,展現企業社會責任,以保障勞工權益及安定員工生活,贏得勞工及社會之尊重。</p><p> 勞動部說明,復興航空公司於<span>11</span>月<span>21</span>日宣布停飛以來,政府最在意員工法定債權能否得到完全保障,除請法務部能確保新台幣<span>6</span>億信託基金應完全使用於員工薪資、資遣費及退休金等法定債權外,並會商民航局、經濟部、金管會及債權銀行等單位,要求債權銀行於處份公司財產時,應確保勞工法定權益;同時發函該公司對於遭受大量解僱之員工,應依法給付大量解僱勞工協商期間<span>60</span>天<span>(</span>計算到<span>106</span>年<span>1</span>月<span>22</span>日<span>)</span>之薪資,以符法制。另興航公司勞資雙方針對優於法令之資遣費等議題,依法經勞資雙方自主協商未果後,勞動部立即指定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依法組成協商委員會,除於<span>12</span>月<span>8</span>日、<span>14</span>日及<span>21</span>日派員列席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所召開之協商會議,盡力協助雙方尋求共識外,並非正式與公司代表多次溝通,要求公司應負起社會責任,盡力與員工達成共識。</p><p> 勞動部強調,為協助員工可以順利轉業,已經協調民航局及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就航空業及相關產業,請業者協助提供職缺,以利復興航空員工得以順利轉職,同時透過勞動部各地就業中心建立單一窗口,辦理<span>8</span>場次說明會,提供興航公司暨員工相關職業訓練、就業輔導及就業媒合等措施,盡速協助有需要之員工再就業及進行職訓。另該部亦主動將相關職業訓練課程提供工會及公司,以利工會會員及員工迅速獲得相關職業技能培訓資訊。</p><p> 勞動部呼籲,復興航空公司及其大股東在能力範圍內,應釋出最大善意與工會協商,以同理心照顧員工及其家庭,展現企業社會責任及企業家風範,贏得勞工及社會尊重,讓社會更加安定。</p>
資料來源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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