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彰化鄉親,各位彰化廠的同仁,各位媒體朋友:
一、今天本公司在此非常沉痛的向各位報告,彰化縣政府在九月二十八日期限內,並未如期核准彰化廠三套汽電共生設備的操作及生煤許可證展延,對於本案自今年六月十四日提出申請展延,至今三個多月,彰化縣環保局的種種刁難行為,本公司認為有必要向社會大眾說明實情如下:
(一) 彰化縣政府以沒有法律授權,有重大違法疑義之「彰化縣鍋爐蒸汽產生程序許可證審查原則」審查本公司彰化廠操作許可證展延案,已經違反依法行政原則,明顯牴觸空污法與中央環保署解釋函令。
(二) 環保操作許可制度的法律規定,在台灣已實施數十年之久,但本次縣府卻一再以都市計畫、民調及環團無理訴求…等作不當連結,破壞了現行的法律制度,甚不可取。尤其,縣府在歷次退件或要求補正,迄九月二十八日為止共計34次之多,平均幾乎是每三天就要補正一次,勞民傷財,而其退件或要求補正的內容皆屬刁難之行為。例如:
1. 九月六日在經濟部由沈榮津次長及環保署詹順貴副署長,共同主持本公司彰化廠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展延釐清會議,彰化縣府表示:「先前許多爭點,經台化公司補正後,近期所提出最終版本申請書已符合相關要求。」並列入正式會議記錄。會中彰化縣環保局林孟弘副局長也表達:目前台化所提替代方案,九月二日所提文件,環說書的問題已經解決了,不管是含硫份、熱值還是配合降載都已按照環說書的規定辦理,這部分環保局不會有其他意見了。但是,事後縣府仍又出爾反爾,一再操作與許可證展延無關的議題,罔顧會議中已經明確表達本公司申請已符合相關要求之立場,再度無理退件高達6次之多,這不是刁難,什麼是刁難。
2. 本公司彰化廠汽電共生申請許可證展延,本來就是單純法律規定,也不容恣意非法裁量。但是参諸彰化縣府九月十八日新聞稿、九月二十四日公佈之民調,卻是以完全禁煤的自治條例草案、推動以台化彰化廠遷出彰化之政策方向、暗示龐大潛在利益之都市計畫等為預設立場之誘導性民調,行政濫權至此,不僅開創新例,也使人民對政府依法行政的信任,破壞殆盡。
3. 依環保署釋令,生煤使用許可證所登載含硫份應依空污防制設備所能處理硫氧化物最大量及處理後符合國家排放標準,據以核定。彰化廠空污防制設備處理後,硫氧化物排放值均符合規定且遠優於國家標準,但環保局卻要求生煤含硫份0.5%以下,不合理也不合法。
4. 根據環保署解釋,許可證審查應側重是否符合排放標準,不得指定防制設備設置。而彰化縣環保局獨創設置二套脫硫設備的要求,逾越空污法規定,也有圖利設備廠商之嫌。
5. M16、M17原非屬環評機組,乃八十三年十二月環評法公佈前設置,但環保局卻一再曲解,甚至把十多年前M22開發前的背景描述,作為限制要求之理由。
6. 許可證展延審查,應以是否符合排放標準為據,本公司彰化廠排放實績一向遠優於國家標準,本次展延申請甚至提出SOx自我加嚴到25ppm,相當於國家標準200ppm的八分之一。對於友善環境決心與努力,足以發揮引領作用;但是,環保局卻對本公司所提友善環境內容,一再刁難挑剔,前後一共退件達十多次,箇中原因實在令人不解。
7. 屢次要求已證事項再作確認,延宕審查且逾越職權作出違法認定。例如:強行認定本公司彰化廠為能源供應業行業別、並且明明本件就是依照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9條規定、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所為之展延申請無疑,但是彰化縣政府卻又十多次要求確認是否展延申請,一再要求台化公司改為異動申請。
(三) 即使面對如此重重刁難,本公司為求能永續經營及照顧員工,仍忍氣吞聲,依據縣環保局的要求勉力回應修正補正資料,百般配合,不料仍一再被退件致依法30天的補正時間,硬生生被公權力的刻意作為,消耗殆盡,縣環保局再以此藉口退回申請,並順勢將責任歸咎於本公司。
(四) 本案明明是一個展延的申請案,縣府卻一再要求本公司改為異動申請,此舉係企圖規避違法責任外,倘若本公司一旦改為異動申請,將陷入冗長的重新申請審查程序,將使彰化廠落入萬劫不復之地步,無法取得操作許可而被迫關廠。
二、 依九月二十六日聯合晚報報載,彰化縣府針對「環團指控,指責台化彰化廠長年飄散惡臭」,縣府環保江局長也表示:「環保局到台化稽核,是因有民眾檢舉各項問題,可能聞到臭味、或看到黑煙,環保局稽核時並未發現此情形。」縣府環保局職責本應確切找出污染源並澄清民眾疑慮,在找不到污染源的情況下,卻一再附和環團沒有依據的指責,刻意營造台化彰化廠污染的假象,縣府環保局顯然失職。
三、 彰化縣政府對本公司彰化廠的意圖,在縣府配合環團無理審查許可證主動進行電話民調並公布,且連結當地土地開發議題後,其居心叵測的意圖已經十分明白,操作許可申請展延原本是單純事件,但縣府一再要求補正,無非是個手段,最終目的是基於不明原因,要迫使台化彰化廠停業,為此本公司嚴正聲明如下 :
(一) 本公司為捍衛股東與員工權益,將循法律程序救濟,即依法訴願、行政訴訟、陳情監察院及申請國家賠償等,將窮盡一切救濟手段。
(二) 我們相信國家法令可以保護人民,但是執行機關曲解法令,上級主管機構又任其恣意而為,因此本公司認為彰化廠前途堪憂,永續經營的難度很高,為此為保護員工,我們將設法漸進縮小彰化廠經營規模,盡最大努力安置相關員工,惟若人數太多無法妥善安排下,當依法予以優退或資遣。
(三) 彰化縣政府意圖使台化彰化廠關廠,其目的是隱含龐大利益的東區都市計劃之推行,將單純的操作許可證展延申請案作不當連結,任意犧牲本公司權益,連帶傷害眾多員工及包商,縣府團隊之作為,並不合理且不友善,令本公司產生極大的不信任感,因此本公司今後在這個議題上將以強力捍衛股東與員工權益為優先,以一切合法手段確保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