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子豪
今(2026)年是《最低工資法》上路後的第3次審議,勞、資雙方間有巨大的鴻溝註釋,並有委員在會後表示,不排除之後要在審議會中進行「表決」。要看懂這場「好戲」,得先了解一下最低工資/基本工資註釋審議制度的本質與演變。
《最低工資法》於2023年底立法院三讀,2024年1月1日施行。
上路後,2024年的第一次審議,全國「缺工」話題熱絡,資方對調漲最低工資的抗拒較小。
2025年的第二次審議,美國總統川普對全球發動「對等關稅」,全球經濟局勢不穩定,勞方對調漲的喊價也趨保守。
2026年,在全球AI浪潮下,行政院主計總處預估台灣2026年GDP成長率將達11.05%;但產業發展極度傾斜,大幅成長的只集中在特定產業。在「整體經濟」與「個別產業」差異的局勢下,使得勞、資出現極大的鴻溝。
2024年《最低工資法》施行,取代了先前的〈基本工資審議辦法〉。
因此在討論這個制度時,以2024年為界,會出現「最低工資」與「基本工資」兩種用詞。
內政部1985年訂定〈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當時的委員,有12名官方代表,1名工會代表、2名資方團體代表,另有2到8名專家學者註釋(「勞資政學」1:2:12:2到8)。〈辦法〉2000年修訂,稍微提高了勞資代表比重,「勞資政學」來到「4:4:8:1到7」註釋。在這段時期,從人數上就可以很直接的看出,「勞」、「資」僅僅是帶來意見、被諮詢的角色而已,不真的能介入決策。
2000年〈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2條:
(當時勞動事務的中央主管單位為「勞委會」)
……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三人,由左列人員兼任之,任期二年:
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一人。
二、經濟部一人。
三、財政部一人。
四、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一人。
五、行政院主計處一人。
六、台北市政府一人。
七、高雄市政府一人。
八、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一人。
九、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四人。
十、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二人。
十一、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二人。
十二、專家、學者一人至七人。
1985年〈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2條:
(當時勞動事務的中央主管單位為「內政部勞工司」)
……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三人,由左列機關團體各派代表及遴聘有關專家學者兼任之,任期二年:
一、內政部。
二、經濟部。
三、財政部。
四、交通部。
五、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七、行政院主計處。
八、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九、台灣省政府。
十、台北市政府。
十一、高雄市政府。
十二、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十三、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
十四、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
十五、中華民國商業總會。
馬英九時代,勞委會註釋主委王如玄強調「社會對話」,2010年修訂〈辦法〉大幅提高勞資代表比例,「勞資政學」來到「7:7:3:4」註釋,勞、資各佔了最大的三分之一,形式上有了極大的話事空間,這個比例也維持至今註釋。
2024年《最低工資法》第7條:
審議會置委員二十一人,由勞動部部長擔任召集人,並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之組成如下:
一、經濟部代表一人。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代表一人。
三、勞方代表七人。
四、資方代表七人。
五、學者專家四人。
1987年8月1日,「內政部勞工司」改制,獨立升格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2014年2月17日,「勞委會」升格改制為「勞動部」。
2010年〈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2條:
(當時勞動事務的中央主管單位為「勞委會」)
……委員二十一人,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委員任期二年:
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代表一人。
二、經濟部代表一人。
三、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代表一人。
四、勞方代表七人。
五、資方代表七人。
六、專家學者四人。
但很快的,就迎來了「王如玄下台」事件。2012年王如玄主持的基本工資審議會作出決議後,行政院卻遲遲不「核定」;一個半月後,行政院長陳冲宣布基本工資的月薪「緩漲」,王如玄黯然請辭註釋。
2012/8/9,基本工資審議決定基本工資月薪由18,780元調整為19,047元。時薪,2013/1/1調整至109元、2014年再調整至115元。但行政院遲遲未「核定」。
2012/9/26,行政院長陳冲宣佈「緩漲」基本工資月薪。在這波事件中,曾對基本工資表示「我會負責」、當天上午還在立法院表示「從沒有說過要辭職」的王如玄,在當日下午請辭。
詳見「台灣的基本/最低工資大事記」。
這揭示了,「基本工資」實際就是由「行政院」在定奪。「審議會」作出的決議,行政院可以透過「不核定」來推翻註釋。所謂的「審議」,也就是在行政院蓋章前,上演一段例行戲碼,勞資喊高低、學者話公道,勞動部裁示並感謝各方對達成共識的努力……。
訂定基本工資/最低工資的程序,無論是在《勞基法》、過去的〈基本工資審議辦法〉或現行的《最低工資法》,都需要由「行政院」進行「核定」後才會生效。
----
《勞基法》第21條「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5條「基本工資經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擬予調整時,由勞動部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
《最低工資法》第13條「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最低工資審議通過之次日起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
王如玄的不識相(或被當棄子),只是一個特例。在過去的〈辦法〉中,沒有解決「僵局」的方式,提供了很大的操作空間。勞動部只要在審議會中,磨久一點、運作出符合上頭意向的決議,就能避免出現「政院不核定」的難堪局面。
但2024年開始施行的《最低工資法》,卻打破了灰色的操作空間,「審議未能達成共識者,得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議決之」,明訂可以用投票表決的方式,解決僵局。
明事理的人都知道,會前一定會「喊價」,所以怪罪資方沒守住「不超過3%」、或勞方沒守住「7.7%」這類數字,沒什麼意思。但就以今年來說,當有學者以「產業從業人數加權GDP」提出「5.4%」並獲得(至少一個)勞方代表支持的情況下,在與資方(單方?)堅持的「4%」之間,看似收攏了多數立場的「學+勞」為何仍不敵「資」,而出現了一個中間值的「4.7%」決議?是勞動部的運作藝術?或7名所謂的「勞方代表」不真的代表勞方?
當然,也有可能是「4.7%」真的說服了多數的委員。一髮全身的政策,也不是堅持「高」的數字才能代表勞方。但如果真的有勞方代表支持了「不那麼高」的調幅,理由是什麼?作為決定全國重大基準政策的委員,當然應把立場與理由講清楚、受社會公評。
未來的最低工資審議,真的會出現「表決」嗎?各方代表們又會基於什麼理由,作出自己的決定?每年一版千刷的審議大戲,是否會迎來一個更衝突、但也更透明的局面,讓社會大眾得以窺視,最低工資到底是怎麼訂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