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王子豪
環境部7日進行「興達電廠二期更新改建計畫」環評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烏投林社區居民與代表出席要求,台電應該與最近的社區溝通、舉辦說明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則指出,台電要延後老舊燃氣機組的除役,應評估延後除役與新建機組的空污合併影響。
台電興達電廠原有4部燃煤機組、與5部舊燃氣機組。2019年通過「一期更新」計畫的環評,新增3部新燃氣機組、並規劃9部舊機組最晚至2027年底前陸續除役。一期更新目前施工中,台電現則再提出「二期更新」計畫,將再新增2部新燃氣機組,且舊燃煤機組不拆、改為「備用機組」,舊燃氣機組則延後除役。
地方居民邱小姐表示,自家在興達一期更新場址大門旁,台電工程車輛剛好會在他家門口前剎車減速、準備轉彎,造成嚴重的噪音震動問題。而興達的工程,也造成財損,一期工程開始之後,漁塭的魚大量死亡,損失幾百萬。在沒解決這些問題前,反對興達二期計畫。
最鄰近興達電廠的烏投林社區,居民代表孫藝鳳表示,一期工程施工至今,社區內多處老舊房舍出現結構性裂縫。去年(2025)9月又發生興達新機組試運轉外洩爆炸事故,地方人心惶惶。與台電反應後,台電不是沒有回應,但溝通效果有限;而且烏投林社區的居民明明住得最近,卻經常沒有收到台電直接的溝通與通知。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葉品咸表示,興達電廠有5部老舊的燃氣機組,台電在「興達一期更新」環評中曾表示,規劃在今年(2026)底、與明年底除役;但台電今年卻以「備查」的方式,將除役日期延後到2028、2029年。
葉品咸進一步解釋,台電以「備查」的方式讓舊機組延後除役,而未經過環評委員審查,在法規上恐有爭議註釋,更會低估實際的空污影響。「興達二期更新」對於空污PM10與PM2.5日平均值的最大增量模擬值,已經接近法規容許增量限值。如果將舊燃氣機組延後除役所造成的增量合併計入,恐怕就會超標。而對於舊燃氣機組要延後多久除役的問題,台電曾提過10年、現在資料上是2年,變來變去的,台電應該把未來營運的規劃與調度的措施講清楚。
《環評法》第16條規定「已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非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原申請內容」。
這裡說的「核准」,依變更內容的影響程度,由輕至重可分為:
1.主管機關「備查」
2.「變更內容對照表」
3.「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
4.「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以環境部來說,對於「備查」的變更,不會送交環評委員會審查。
-
關於興達電廠舊燃氣機組延後除役,環境部環保司長徐淑芷解釋,台電在原環評書件(興達一期更新改建)中,原本就有加註但書「…實際之商轉及除役期程仍應依政府政策及當時國內外環境條件所擬之長期電源開發規劃為主…」,所以同意用「備查」處理就可以;甚至,如果台電不提變更,也不算違反原環評書件內容。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葉品咸則認為,變更環評內容要走什麼程序,應該要依《環評法》第16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6到38條所列的內容來看。以「延後除役」的環境影響程度來說,應該要走環差、或變更內容對照表。
以實際情況來說,葉品咸表示,延後除役會涉及到新舊機組合併的空污排放,應該要經由環評委員審查檢視才妥當。
永安區6里里長也表達聯合訴求,要求先拆後建、優先聘用在地人、加強工安與環保、回饋金要以地方為優先。
環評委員最後結論,台電應再檢核空污、廢水的規劃,對噪音震動問題研提具體減輕對策,評估導入碳捕捉封存技術可行性,加強地方溝通等,補件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