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窮理
《最低工資法》新法上路,不過,跟過去行政命令〈審議辦法〉時代相比,實在沒有太多的不同,其中把基本工資「工作小組」調整成最低工資「研究小組」,大概可算最大的改變。
「工作小組」是在2014年8月,基本工資審議時決定設立,該年11月4號召開第一次會議;目的是「期透過建立常態性討論機制,有助於建立日後勞資雙方互信協商之基礎,凝聚更週延之共識,以利資本工資之審議」。
簡單說,就是定期讓勞資代表「溝通」,避免每年審議會一翻兩瞪眼、無法產生共識;我們可以把這個功能定位,視為「協商主義」的表現。
基本/最低工資的歷史,請參閱我們經年更新的條目〈台灣的基本工資大事記〉。
「工作小組」有沒有用?在它成立的第一年,2015年,就因為一直無法有共識,勞委會直接宣佈當年不審基本工資,接著2016、2017年,在《勞基法》一、二修,資方代表抵制的氛圍下,也非常不順利,使《最低工資法》的倡議力道增大、並被蔡英文納入2016年的競選政見。
而研究小組的目的,是「就最低工資審議事宜進行研究,並提出相關報告及調整建議,供審議會審議最低工資參考」作為研究和幕僚機構,跟「工作小組」的定位截然不同,它完全排除了勞、資代表,純粹由官方和學者組成,這樣的設計,或可理解為,它更傾向讓最低工資審議,更傾向「專業主義」,而非「協商主義」的方向。
不過,《最低工資法》草案在2018年制定之後,就一直擺在那裡,遲遲沒有通動立法的動作,此時,許銘春接任勞動部長,神奇的是,在這位史上任期最長(2018-2024)的部長任內,基本工資審議都十分順利,這不知是否「工作小組」終於發揮了功能,但勞動部大概就是這麼認為的。
勞動部在召開「聯席會議」時的宣傳,將這次會議稱為關於最低工資的「首次重要會議」。
所以,今年新制第一次上路,就蓋起了違章建築,6月26號,勞動部召開了一個「最低工資審議會暨諮詢會聯席會議」,成員除了包含各7名勞資代表的全體審議委員之外,再加上幾名非審議委員的勞資代表,會中討論了官方的數據,以及「研究小組」提出了報告,勞動部也強調,這個「聯席會議」,是延續了之前運作良好的「工作小組」模式。
這樣做也沒什麼不好,不過,距離《最低工資法》完成立法,才短短半年時間,既然勞動部一直認為勞資「事前溝通」的機制很重要,為什麼不在修法的時候放進去?現在「聯席會議」的機制,甚至連之前寫在〈審議辦法〉裡的「工作小組」的位階都沒有,這也與立法建立制度的目的,大相逕庭。
這大概也表現了勞動部始終對於立法興趣缺缺,為了趕在蔡英文卸任前完成「實現承諾」的外觀而倉促立法有關。在勞動部「一切照舊」的操作下,也難怪千呼萬喚始出來的首次「最低工資」審議,會讓人那麼無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