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水試所研究文蛤池結合光電的示意模型(攝影:王子豪)
台灣2025年太陽光電目標20GW,農委會負責其中8GW,主要將來自屋頂型2.4GW、漁電共生4GW 7145971-001 。農委會企劃處表示,農委會立場一直是「農業為主、綠能加值」,會在不影響農業的前提下,配合政府政策,將積極推動屋頂型與漁電共生,而陸面上的地面型光電,仍需更多研究,在確保不影響農業下才能推動。
農地的屋頂型光電,最大宗設置在畜禽舍上,其它還包括農糧儲製銷設施、室內水產養殖設施等。在既有屋頂上設置光電,不太容易造成農業負面影響,是農委會至今最優先推動的部分。農委會主委陳吉仲7月曾說明,農地上的屋頂型光電已設置超過1GW,在完成台電饋線佈建等條件下,預計總量最多可達4GW。
主要農地光電的類型,參考:〈農地光電分類表〉
屋頂型外,若要在農業用地(包括漁塭)上設置地面型光電,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9條,需先由地方政府或國營事業劃設「專區」,提送農委會經核定後,才能設置地面型光電。
漁電共生是接下來將積極發展項目,農委會透過盤點區位、法令修正來加速推動。過去漁電共生的爭議,主要是對環境生態影響的疑慮,以及承租漁塭的養殖戶無地可用的問題。農企處解釋,農委會已透過排除敏感區位,先盤點出7千多公頃的土地,未來再透過經濟部「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等,避免養殖戶無地可用的社會問題。在近日預告修正的《容許辦法》第29條中,除了簡化程序以外,也將讓能源局可提送專區計畫。
但另一方面,《容許辦法》的修正草案中,將排除掉陸上農地的適用,限制只有「結合漁業經營」的區位,才能劃設專區。農企處表示,漁電共生是經過2年多的研究,找到適合養殖品種、確認沒有影響,逐步健全機制後才開始全面推動。相比之下,耕種農作的土地情況更複雜,農作品項非常多,不是每種都適合農電共生,需等研究找到適合作物、確認影響後才能推動。如菇類裁培場都在室內,上面搭光電沒影響,但也有作物需光性強,其至一點遮蔽都不行。也不能都去種需光性低的作物,會產銷失衡,不是真的和農業結合。
目前的「專區」,農委會已核定台南七股約96公頃、嘉義約77公頃兩個專區。另有台南七股約300公頃、台南北門約200公頃的專區計畫,農委會也已「原則通過」但尚未正式核定,上述專區皆為漁電共生類型。
- 其它包括:不利農業經營地區0.6GW、埤塘圳路0.4GW,以及高鹽分農地、畸零農地農地等低地力農地變更0.6G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