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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境外漁工陳痾成防疫的難題

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停泊於港口的漁船(攝影:王子豪)

台灣是遠洋漁業大國,並大量使用境外僱用的外籍漁工。但無論是船隻非法或規避管制的行為、或是政府掌握的能力,都一直受到民間團體的質疑,而在這次疫情中,也增添了政府監管死角的隱憂。

5月1日後,漁業署對台灣遠洋漁船的防疫規範,要求出海後,如果有靠泊外國港口、與其它船隻併船等海上接觸行為,返台後船員需要檢疫14天;不過如果船員沒有要下船入境,船隻可以在整備後直接再出海。

如何確保船隻在海上真的沒有與其它船隻併船等海上接觸情形?漁業署強調,漁船都裝有VMS(Vessel Monitoring System)漁船監控系統,如果在海上有與其它船隻併船等行為都會在監視掌握之下。

但綠色和平遠洋漁業專案主任陳珮瑜表示,VMS可以被關掉,也有人為操控的空間,例如去年就曾經訪調過一艘漁船的船員,表示該船曾有海上轉載漁貨的情形,事後詢問漁業署,漁業署卻表示,這艘漁船並沒有相關VMS的記錄。

而在人員掌握的部分,陳珮瑜表示,境外聘僱船員的情況,是由漁船回報給漁會、漁會再回報給漁業署,由於政府不是第一線、第一手掌握資訊,裡面就存在很大的操作空間。她指出,雖然台灣規定,境外僱用的船員一定要從外國港口上船,但實際上仍可能透過運搬船接駁,直接在海上進行船員的上下船。如果是在出航、返航時,透過運搬船讓境外僱用船員上、下船,中間又沒有記錄到船舶的接觸,漁業署就不會知道這名船員與船隻的關係。

境外僱用制度在疫情下,也出現了另一個過去未曾發生的問題。現在許多國家都進行境管、封閉了港口,讓原本可能計劃在返程時,延途下船的外籍船員無法直接回家。陳珮瑜表示,多數的情況還能解決,就是讓船員隨船來台,再搭飛機返國;但現在在「權宜船」上卻出現一些待解問題。

「權宜船(flag of convenience)」是指,船東將船隻的國籍掛在其它國家下。陳珮瑜直言,台灣船東把船隻掛在其它國家下,最常見的原因就是要規避台灣的法律限制,但在疫情下,卻出現了其它問題,因為船隻登記的不是台灣國籍,因此船上的境外僱用船員等於是「一艘外國船上的外國人」,技術上不同於「台灣漁船境外僱用的外籍船員」。陳珮瑜說,現在港務局和漁業署有點在互踢皮球,但這些權宜船上的外籍人士拿不到入境許可,就無法入境、也就不能搭飛機返回自己的國家,等於被卡在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