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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打壓越鋼受害者 民團:TaiwanCanHelp!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民團及原告代表喊出「Taiwan can help, so can Taiwan Court!」(攝影:梁家瑋)

你知道嗎?

越鋼的前身救是台塑大煉鋼廠(台鋼)2004到2007年。在台灣設廠不成,轉往越南:〈台塑大煉鋼廠(台鋼)怎麼從台灣到越南去的?

2016年4月,越鋼建廠期間,爆發污染事件:〈台塑越南河靜鋼鐵廠汙染事件

台塑越南河靜鋼鐵廠汙染事件,受害者隔海提告再遭駁! 繼去年(2019)10月台北地院以沒有管轄權為由駁回訴訟,今年(2020)3月20日,高院再以同樣理由駁回抗告。日前受害者已再向最高法院提再抗告,今日(4/17)律師團與協助此案的民團至最高院依法補再抗告理由狀。

「Taiwan can help, so can Taiwan Court!」 民團及原告代表高喊口號,指出台塑越鋼案涉及台灣企業的跨國污染,台灣法院應有管轄權,呼籲台灣除了可為全球疫情防治做出貢獻外,台灣法院應也能勇於承擔本國企業跨國侵害人權的案件。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凃又文表示,Taiwan can help不是只有口罩,台灣不只有公衛值得國際認識,在他國人無法受到公平審判時,台灣若有審判權、願意扮演濟弱扶傾的角色,提供司法審判機會,將更可彰顯台灣的制度健全。英國牛津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宋承恩則表示,法院可藉審理此案向國際展現,台灣也有司法的眼界,跟得上國際標準,且台灣社會不會讓大企業躲在法律背後,逃避應盡的責任。

本會律師團代表、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表示,本案法院用沒有管轄權駁回抗告,但高院裁定適用法規明顯有誤,越鋼的決策全來自台灣母公司,「直索責任」的所在地在台灣,台灣法院應可審理此案。他說,原告及協助的越南NGO在越南屢遭政府暴力鎮壓,才轉往台灣法院爭取公平審判的機會,希望最高院本著兩公約的普世高度,再審酌本案管轄問題。

台灣人權促進會專員余宜家則指出,從國際經驗來看,不乏有企業在國外製造傷害,而企業母國法院受理的案例,如荷蘭海牙地院就曾受理奈及利雅農民對殼牌公司提出的訴訟,在該案中,殼牌公司同樣對管轄權提出爭議,但海牙法院的結論,卻是肯定具該訴訟的國際管轄權,此外如英國法院也曾受理英國企業在尚比亞造成的水污染。

原告代表、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神父阮文雄說,台塑在越南沿海造成嚴重污染,台塑雖賠償五億美元,但被害者未參與相關談判協商,賠款事宜全由政府和台塑私相授受,被害者試圖爭取權益,越南法院卻以證據不足駁回,被害者甚至被警方施暴、逮捕,以莫須有罪名判刑9年到20年。

阮文雄說,他相信台灣是個有新進民主制度的國家,也是保障人權的國度,相比專制越南政府,應能做出符合公平正義的判決,希望台灣法院能審理此案,給越南受害者一個機會說出他們的不公平待遇。

2016年台塑集團於越南的河靜鋼鐵廠爆發污染事件,事後雖賠償越南政府5億美元,但直接受害的居民卻未得到應有的賠償,2019年6月11日,7,875位受害者隔海提告越鋼股東及董事等24人,同年台北地院駁回該訴訟,主因為台灣法院沒有管轄權;10月24日,受害者向高院提抗告,但在今年月20日,高院再度以沒有管轄權為由駁回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