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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生陸橋未環評? 民團提公民告知 環保署:會要求衛福部說明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

公民團體指出懸空陸橋應環評而未環評(攝影:梁家瑋)

今日(3/31),國際愛地芽協會台灣分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公民團體至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指出2017年政院通過「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但計畫範圍內的懸空陸橋,卻未經環評就逕行施工,呼籲真正有決策權的政院儘速出面,通盤檢討計畫;記者會結束後,民團轉往環保署提出「公民告知書」。環保署對此表示,會依法在60天內做出處置,環保署會先要求衛福部正式公文說明開發範圍、含不含陸橋,若衛福部表示陸橋不包括在計畫內,則須說明理由。

樂生院經過2008、2009年的拆除爭議後,2010年衛福部決議在樂生院原入口處增設第二人行陸橋(懸空陸橋),懸空陸橋在2017年2月由台北市捷運局進行施工,並在2018年2月完工,此次的爭議則在於,這條由捷運局興建的懸空陸橋,是否涵蓋在政院於2017年通過、由衛福部辦理的「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中。

若懸空陸橋在計畫中,則代表這座完工的陸橋「應環評而未環評」,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表示,應環評而未環評就逕行開發行為,違反《環評法》22條,應罰鍰30萬元以上150萬元,並可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蔡雅瀅指出,在衛福部辦理的「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中,不管計畫圖面跟計畫開發內容都有包括陸橋,不能說是捷運局蓋的,就不算在計畫中。根據過去法院判例,有垃圾轉運站企圖透過分拆工程規避環評,但法院認為不能因施工單位不同,就不是相同開發行為。

國際愛地芽協會台灣分會理事、青年樂生聯盟成員林秀芃說,2017年政院通過的「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未寫明要環評,但可能衛福部近期才發現計畫應實施環評,去年(2019)年修正的計畫表示,預計今年(2020)5月送環評說明書跟水土保持計畫書,今年2月又再修正計畫,改為今年6月10日提出;青年樂生聯盟表示,這表明政府已知道違法未做環評,不只已完成的懸空陸橋橋體、包括至今流標4次的「入口意象」工程都屬違法範圍。

蔡雅瀅表示,今天公民團體向環保署提出公民告知,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23條,當開發單位違反《環評法》時,公民團體書面告知主管機關環保署,環保署須在60日內回覆,若環保署未給予適當回覆,公民團體可直接提出行政訴訟,不用再經訴願程序。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副處長吳珮瑜表示,今天收到公民告知後,環保署會先行函給衛福部,並請衛福部正式答覆園區計畫範圍包含什麼、不包含什麼,開發計畫是否涵蓋陸橋等,若不含陸橋,衛福部也須解釋理由是什麼,環保署會再根據衛福部的解釋,做出公民告知的答覆。

吳珮瑜說,她之前與衛福部曾電話聯繫過,當時對方僅表示園區範圍內部分區域將改為「展示區」,並認為展示區部分需要環評。當時環保署與衛福部溝通,表示園區內「修繕」的部分可先進行,但應該不止展示區、而是園區整體來做環評。此外衛福部園區計畫的前後資料有些不一致,陸橋是否含在計畫範圍內都有所出入,所以環保署需要衛福部正式公文書、正式說明開發範圍,環保署才能依此做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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