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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隔離補償如何領 衛福部一次說分別

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衛福部社工司司長楊錦青說明補償申請方式(照片提供:中央疫情指揮中心)

3月23日起,各縣市相關窗口開始受理「武漢肺炎隔離補償」的申請。衛福部社工司司長楊錦青說明,包括受隔離、檢疫者,以及相關必要照顧者,若個離期間未違反相關規則、也未受領薪資,可以申請領取每天1,000元的補償金;至於在3月17日後非必要出國者,楊錦青表示這不符補償設立意旨,不予補償,這也是指揮中心第一次說明「無故出國不給補償」的依據。

楊錦青說明,補償可分為「本人」與「照顧者」兩大類,申請者本人若遭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集中檢疫,可申請補償,若遭隔離者生活不能自理7145588-001,其照顧者也可申請補償,補償金額皆為每天1,000元。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現在相關業務人員比較忙碌,希望民眾體諒,補償在兩年內都可以申請,可以慢慢來。

楊錦青說,對於每一位生活不能自理者,「照顧者補償」每日以一人為限,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被隔離檢疫者」和「照顧者」兩人都可獲得補償;但如果一個人同時擁有「本人被隔離檢疫」和「照顧者他人」兩種身份,只能領取一筆補償。她說,一個隔離檢疫者再去照顧另一個隔離檢疫者,會增加交叉感染的風險,原本就應避免這種情況發生。

楊錦青說,補償資格沒有國籍限制,外籍人士也符合資格。除隔離檢疫期間違反相關規定者,不得領取補償以外,在隔離檢疫期間有領取薪資的人,也不能再領補償。她說,因受僱者領取「月薪」的範圍,包含國定假日、例假、休息日,所以受僱者可領取「隔離補償」的日數,需扣除上述假日。具體的執行方式,受僱者申請時需要填寫一份「請假及無支領薪資之證明」,在上面標明無支領薪資和有支領薪資的日數,相關單位在受領申請後會核對。

對於有些民眾反應,隔離、檢疫通知書書面上的日期,和當面或電話等口頭被告知的日期不同,或是被傳達需要居家檢疫、但沒收到通知書等情況;楊錦青說,補償將以隔離、檢疫通知書和其上的日期為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表示,如果有「通知書」登載日期有異等問題,可恰詢地方政府的關懷服務中心。

至於「非必要出國」的情況,楊錦青說,為領取補償而出國的人,違反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設立「隔離補償」的意旨,屬於權利濫用的情況,因此也將不予補償金。在衛福部補償說明的網頁中,要求3月17日後出境,返國後接受隔離檢疫的人,要附上必要出國的相關文件資料。(衛福部隔離補償說明網頁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在2月25日公布,並回溯自1月15日起開始施行,因此在《特別條例》制定前,就被隔離檢疫者也有請領補償的資格。《特別條例》以「接受隔離者、檢疫者,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依司法院釋字第690號解釋意旨,應予以合理補償」等原因,訂定了第3條「隔離補償」的法源。

註解
  • 「生活不能自理」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規定接受長期照顧需要等級評估,其失能等級為第二級至第八級者。二、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者。三、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之身心障礙者。四、所聘僱之外籍家庭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需由家屬照顧者。五、國民小學學童或未滿十二歲之兒童。六、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級之身心障礙者。七、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