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武漢肺炎》限制醫事人員出國 法源依據尚需釐清

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

前情提要

疫情中心打算限制醫事人員出國,醫師工會的反應,請〈參見報導

重要資訊
限制醫事人員出國的範圍為疾管署武漢肺炎「國際旅遊疫情建議」一二三級的國家,最新分級〈請看這裡

週日(2/23)疫情中心以保全台灣的醫療系統健全,避免醫事人員出國後回來要檢疫14天等情況為由,打算限制醫事人員出國,引起許多醫護人員的反彈。隨後,官方軟化,表示只是講述一個「方向」,細節將在今天(2/25)召開會議,徵詢一些意見後才會有具體內容,而這樣的限制措施,涉及人身自由限制,在法律授權上是否充分,是一個問題。

衛福部醫藥司司長石崇良說,預計僅會對不包括診所的醫院,禁止醫事人員前往疾管署「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三級的區域;至於一、二級的區域,則需要先向醫療機構報准同意才可以前往。 至於法源問題,石崇良有過兩個說法:一個是,衛福部將訂定「指引」,未來將由醫療構院方准駁人員是否可以出國;另外石崇良又說,在《醫師法》及《醫療法》中有授權中央主管機管調度指揮。

不過,兩套說法都有點問題。「指引」屬於「行政指導」性質,並沒有強制力,當然也不可能透過指引,就能授權院方有權「限制」人員出國的權力;而《醫師法》第24條以及《醫療法》第27條,雖然要求在「事變」、「重大災害」時,需要聽從主管機關指揮,但在「對象」上,《醫師法》針對的是「醫師」、《醫療法》則是針對「醫療機構」,光用這兩條法律,似乎仍與包括護理師、醫檢師、放射師…等的「全體醫事人員」有不小的落差。

對於禁止醫事人員出國法源依據的疑惑,本社記者試著向石崇良確認,他僅再重述了《醫師法》及《醫療法》,並表示「相信絕大多數的醫事人員,那麼不需要用這樣的法律,他們都會很主動配合投入這場防疫」。

今天「武漢肺炎特別條例」很有可能在立法院完成二、三讀,而疫情中心限制醫師人員出國的徵詢會議,今天也將召開,屆時會不會以條例第7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作為法源,或者另行釐清法源依,可能也會漸趨明朗。

對於出國限制,基層醫事人員也表示,僅是希望政府決策前,能事先徵詢溝通;同時針對該項措施造成的損失,例如退票、人身受限等,能予以補償。補償是最基本的配套內容,如同在《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中,對醫療機構相關人員的徵調,明文保障予以補償,更要求主管機關需訂定相關辦法,訂出措施的規範與補償的標準。

除了在當下確保限制醫事人員出國的措施與補償是否合理外,如果這作為「防疫」所需的一環,衛福部未來也應明訂於《傳染病防治法》或相關法規中並受檢視,而不要讓受影響對象需要再提心吊膽的企盼每次的方案都符合情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