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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悲劇 基護工會要求改善醫療環境 反對護病比立法

基護工會以行動劇表現護師的勞動環境。(攝影:侯百千)

焦點事件編輯小組、特約記者侯百千報導

你知道嗎?

醫療人員不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

1996年12月6日,《勞動基準法》修法,一體適用於服務業勞工,同時增加84條之1(責任制)配套,1998年9月15,勞委會(今勞動部)公告「醫療保健服務業(含國軍醫院及其民眾診療處)之部分場所及人員」適用84條之1,開啟醫療人員適用「責任制」的歷史。

而排除84條之1的適用,則分成兩個階段,2012年3月30,除了手術室、急診室、加護病房、產房、手術麻醉恢復室、燒傷病房、中重度病房、精神科病房及器官移植小組的人員外,全部廢止《勞基法》84條之1的適用,而上述這些人員工作時間,以勞動部的行政命令〈醫療保健服務業(含國軍醫院及其附設民眾診療處)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場所及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規範,到了2014年1月1日,這些人也全面廢止適用84條之1,醫療人員全面排除在「責任制」之外。

參考:勞動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

2012年2月,新人護理師陳怡君燒炭自殺,今年(2016)1月18日,法院判決屬於職業災害,勞動部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也在3月完成職業病鑑定,成為醫療產業自殺獲得職災認定的第一例。5月12日國際護師節,基層護理產業工會到衛福部前,給即將上任的衛福部長林奏延出考題,要求改善護理人員的勞動條件,「不要再有下一個陳怡君」;同時,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等團體及部份立委推動「護病比」立法,解決人力不足問題,工會則認為無助於解決問題,表達反對的態度。

在陳怡君自殺前半年,於嘉義基督教醫院的手術室及急診視任職,期間由於工作壓力過大,造成嚴重的職場憂鬱症。工會認為,新護師訓練期不足、資深護師工作量大,無法指導新人、在這種情況下,新護師還要面對不熟悉的「跨科訓練」、想要離職,還要賠違約金等各種不合理的待遇,是造成新護師壓力的主要原因。

工會批評,醫院資方長期運用各種管理手段,讓護師職場環境惡化,如畸型班表、跨科調動、彈性人力、積休假、訓練期不足等,這造成了護理版的「飢餓遊戲」,讓人在裡面自相殘殺,工會認為,首先應當設法將人力留下、給予新人完整的訓練期。

爭議焦點

護病比立法: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等團體及部份立委提出「護病比」立法的主張,而衛福部以「護病比」與健保補助連動,基護工會則反對這一個作法。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力推「護病比」立法,並製作圖片宣傳(照片來源:洪慈庸facebook粉絲頁)。

5月6日,民進黨立委林靜儀、吳玉琴召開「護病比立法」公聽會;5月9日,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再補開一場,提出醫院護師人力不足的解方,是立法規範「護病比」。從去年(2015)起,衛福部的作法,是將「護病比」納入醫院正式評鑑項目、推動「護病比與健保護理費給付連動」,從健保裡,增提20億元,對能作到比評鑑基準的「護病比」更優的醫院,給予9%-11%的加成補助。

工會理事長鄧雅文表示,由「護病比」立法來解決人力問題是不可行的,因為在「護病比」的計算中,三個月內離職率並不會納入,而只要護師工作環境依舊沒改善,離職流動率大,人力當然怎麼補也不足,而院方也可以透過各種手段塑造成績單良好的假象,護病比並不能反映護師職場的真實情況,院方塑造出護病比良好的假象,護師勞動環境還是同樣惡劣。

工會常務理事吳嘉綾更批評,醫院導致惡劣環境在先,護師想離職,居然還要賠違約金,相當不合理。衛福部不應放任醫院資方為所欲為,對於不補足人力的醫院,就應該關閉VIP病床、限縮自費服務或禁止擴建等措施懲罰資方,而不是每次讓資方以人力不足的理由向醫院撒錢,而沒有重罰,讓人力不足反而變成醫院的商機。

目前,陳怡君職災案,嘉基以這是「個人精神問題」為由,上訴二審中,造成陳怡君的悲劇,工會要求衛福部對嘉基給予懲處,衛福部派出回應工會的照護司科長黃玉微只是說要「靜待司法判決」。在制度面上,工會質疑衛福部從2009到2014年已經撒了91億,卻無法改善問題,黃玉微說要「儘速」研議通盤檢討,工會要求與衛福部坐下來協商開會,讓衛福部了解問題的所在,黃玉微也只是回應「你們的聲音我聽見了」,在工會成員的逼問下,勉強同意盡量在1個月內,給予工會書面的檢討,與對工會訴求的回應。

2016/5/12 衛福部回應新聞稿:〈衛福部推動護理職場環境改善 ,促使護理人員留任與投入

衛福部照護司科長陳玉微(左)出面接受陳情書。(攝影:侯百千)

已故護師陳怡君的母親出面發言。(攝影:侯百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