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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師納勞基法 有人工時卻變長? 工會籲改善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醫師職業工會指出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後,部分醫師工時不減反增。(攝影:梁家瑋)

住院醫師於今年(2019)9月納入《勞基法》,並納入第84條之1(責任制)適用範圍。今日(10/21),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召開記者會,指出由於醫院曲解《勞基法》規範,造成部分住院醫師工時不減反增,要求改善。

工會表示,84條之1範本規定輪班制正常工時不得超過234小時、非輪班制正常工時不得超過283小時,醫院要求達到工時上限(234、283小時),連原來的「週休二日」、「年休14天」等「優於勞基法」的勞動條件,也被改為「週休一日」、「年休7天」等,反而讓住院醫師苦不堪言。

住院醫師勞動條件過去依據的是衛福部訂定的「住院醫師勞動條件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參考),4週總工時上限為320小時,但在實務層面,部分科別醫師工時未達到工時上限,並由各科總醫師協調各科醫師工時、年休、輪休等;醫師納入《勞基法》後,多家醫院變成由醫院人資統一協調醫師勞動條件,人資要求醫師工作時間需達到《勞基法》84條之1範本的工時上限,年休、例休等也需完全依照《勞基法》。

醫師職業工會理事長黃致翰指出,納入《勞基法》對住院醫師有正面效應,如有些醫院開始按照《勞基法》發加班費,但也有部分住院醫師在納入《勞基法》後,勞動條件反而變差,醫院「惡意曲解」,將「工時上限」當作醫院的勞動條件標準。

屏東基督教醫院工會理事長詹智鈞說,屏東教督教醫院住院醫師原本4週工時230、240小時,但在納入《勞基法》後,醫院要求醫師月工時要趨近283小時,人資甚至威脅,若未達到上限要扣薪,醫師都很疑惑,不是說要保障醫師,怎麼現在勞動條件反而會下降?

醫師工會律師王碩說,過去都由各科總醫師安排各科時間,各科也有自己的排班文化,醫院人資不能因納入《勞基法》,就要求醫師工時要達到上限,應尊重各科總醫師,順應過去的排班方式。

黃致翰說,除了工時增加外,醫師年休、週休也縮水,彰化基督教醫院拿著「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的規定,要求原本週休二日的住院醫師,如今週六還要出勤,而長庚醫院則是將原本住院醫師的年休14日砍為7日;工會表示,醫院在醫師納入《勞基法》後,反而提出許多不合理的工作待遇,完全與《勞基法》本意背道而馳,呼籲主管機關正視問題,並在住院醫生招生季開始前,提醒醫院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