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事件記者侯百千
桃產總今(8/23)到勞動部,表示「勞檢失靈」,因此訴求主管機關勞動部,限期改善地方政府缺失。(攝影:侯百千)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今(8/23)到勞動部,表示桃園市政府近期多起勞檢案件發生爭議,訴求勞動部,限期改善地方政府缺失,並開放讓產、職業工會與相關的聯合組織,經受害勞工委託,可以陪同勞檢的機制,方能保障勞工權益。
桃產總列舉近期市府勞檢爭議,包括長榮國際儲運工會陪同勞檢時,桃市府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向工會成員提供資料,並限制工會參與陪檢人數;豐繹國際公司欠薪案,市府以「給予資方陳述意見機會」為由,遲遲未進行勞檢;在綠環境科技公司解僱案中,勞檢單位在明顯違法解雇的情況下「查無不法」。接連各項爭議,都讓工會認為桃園市府在「亂搞」勞檢。
「陪檢」、「陪鑑」,兩種相似卻截然不同的概念,參見:〈工會vs.勞檢:勞動部告訴你和不告訴你的事〉
目前《勞動檢查法》22條規定,勞檢時需通知「工會」,但這裡的「工會」過去經勞動部解釋,限縮為「企業工會」,並不包含產、職業工會;而在《勞動檢查法》第23條,勞檢員「得」邀請相關團體或專家「陪鑑」,並沒有強制性,近年來也僅有少數產、職業工會受邀請參與「陪鑑」。
桃產總秘書長葉瑾瑜表示,「陪鑑」需要地方政府主動邀請,實際有參與的產、職業工會少之又少,桃產總亦從未參與「陪鑑」,認為「陪鑑」僅是政府拿來推託用的說法,且現在一般的「陪檢」制度就發生問題,就算是提高產、職業工會參與「陪鑑」數量,恐怕也無法改善問題,認為還是應該研議經受害勞工委託,相關工會都可以來陪同勞檢的機制,並逐步改善各項缺失,才能真正保障勞工權益。
桃產總認為,台灣工會組織率僅7.4%,大部分勞工根本沒有辦法組織企業工會,因此政府應開放讓產、職業工會,甚至是上級工會等聯合組織,在受害勞工的要求下,可以一同參與勞檢,才是真正實踐「陪檢權」,勞動部也應該要求地方政府限期改善各項缺失,才能避免勞檢失靈的情況再次發生。
針對桃產總提出的訴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技正張世杰回應,現行法令中,工會陪同人數並沒有限定,以能順利勞檢為原則,但勞檢員依法檢查,取得公司清冊、出勤紀錄等資料,仍有必須保密的義務。
而對於開放產、職業工會陪同勞檢的部分,張世杰仍然還是用《勞動檢查法》第23條,「陪鑑」來回應,但是否要其他明文規定則需「再研議」。張世杰表示,後續會再向桃市府了解相關爭議。桃園市勞動局則是發佈新聞稿,表示2018年至今,勞動局已裁罰1,601家違反《勞基法》業者,罰鍰1億3,456萬元,絕無行政怠惰或不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