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無事先溝通 違學校內規 教育部駁回世新社發停招案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

世新社發所為世新大學創辦人成舍我的女兒成露茜所創,圖為1月世新社發舉行的成露茜追思會。(攝影:梁家瑋)

今年(2019)初世新大學於校務會議上,通過該校「社會發展研究所」109學年度停招案,此舉引發社發所師生反彈,多次指出此停招案有許多程序問題;8月4日,教育部正式駁回世新社發所停招案,主要原因有兩個,停招案未符合校內增設系所相關辦法,也未在事前妥善與師生溝通。世新校長吳永乾則發聲明,痛批教育部不通過之理由僅是民粹壓力下的說詞,世新將等收到正式公文後,評估是否尋求行政救濟。

前情提要

今年1月份,世新送出停招申請時,教育部即強調「事先溝通」的重要。〈世新社發所停招爭議 教育部:關鍵在有無「事前溝通」

世新校務會議通過停招案後,社發所表示,此案不管在法律或世新內規方面都有問題,依據《技專校院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增設及調整審核要點》第9點,若學校要提報調整、停招,應事先向師生充分溝通取得共識,但世新卻是在校務會議通過後才想「補溝通」;當時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梁學政受訪時表示,停招對師生權益影響重大,教育部在程序上會要求先做溝通,審核時也會注意是否有「事前溝通」。

此外社發所指出,停招案在世新內規層面亦有問題,據世新說法,他們是使用《世新大學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辦法》第5條,透過學程審查委員會「主動提出」社發所停招案,再送校務會議通過,但社發所強調,在整個《學程辦法》辦法中,唯一能提出招生名額調整的,只有透過第4條,也就是由「系、所提出申請書向學院提出申請」,第5條雖說委員會能「主動調整」,但這是在說「審議原則」可由委員會「主動提出調整」,而非主動發動停招。

此次教育部駁回世新停招案正是因為這兩個理由,教育部高教司科長郭佳音表示,世新社發所停招案爭議大,教育部在5月針對此案有召開法律諮詢會,學校雖說社發所停招案符合學校內規,並用《學程辦法》第5條通過社發所停招案,但諮詢會議認為第5條只是針對增設調整的審議原則,而非針對系所增設調整的程序,世新用此條停招社發所可能不符合行政程序。

郭佳音說,教育部檢視停招案相關配套措施後,認為世新在師生溝通上,是校務會議先通過停招案後才進行師生溝通,但教育部一慣系所調整程序,是先跟師生討論權益、確保學生學習權受到保障後,才會發動相關調整,世新的作法與教育部程序不太一致,有未做到學習權保障的疑慮。

吳永乾表示,教育部不通過之理由,是受到民粹下的說詞,世新委員會及校務會議所作成的決定,一直以實際辦學績效和規定程序辦理,以往也未受到教育部質疑,世新將等收到正式來文後,再評估是否走行政救濟;他說,因教育部未通過停招,世新會恢復社發所109學年12名招生名額,但未來是否停招,應依實際情況由學校按程序自主決定,不是誰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