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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崗漁村不登錄聚落建築群 居民:難過遺憾

焦點事件記者侯百千報導

馬崗漁村一景。(攝影:侯百千)

前情提要

日前新北市文化局審議馬崗漁村登錄「聚落建築群」,文資團體、開發商、居民各自論述發展想像。〈馬崗文資審議 發展想像各自表述

今年(2019)7月,新北市貢寮區馬崗漁村居民申請登錄「聚落建築群」,今(8/5)新北市文化局公佈文資審議結果,決議「不登錄」聚落建築群。文化局表示,審議委員經評估後,認為馬崗漁村聚落建築缺乏個別獨特性,區域人群之移居、家系構成乃至宗族發展,欠缺歷史脈絡與紋理完整性,其傳統建築「石頭屋」又由於年久失修,改建為新式建築,以致該區域文資價值受影響,故決議不登錄。

而除了「聚落建築群」的申請外,馬崗漁村內還有3棟列冊追蹤的石頭屋,居民希望未來能登錄其為歷史建築。文化局表示將在未來逐棟對其文資審議。

「聚落建築群」登錄未通過,提報居民游伯軒表示,共同提報的居民對於結果都相當難過與遺憾,但他也表示,雖然審議結果未如預期,但海洋文化與百年石頭屋是屬於大眾的公共財,仍應設法保存,居民與環團仍在討論後續是否提出訴願,或是另行申請提報「文化景觀」,希望可以用各種路徑保存馬崗的文化聚落與海洋生態。

資深文資人士、台北商業大學兼任助理教授蕭文杰則表示,「歷史建築(《文資法》第18條)」指的是針對單棟的文資項目進行保存,而這次馬崗漁村未通過的「聚落建築群(《文資法》第19條)」的文資類別,則是指對建築群,進行區域性的大範圍保存,而這次未登錄的結果,可能會對未來整體漁村聚落保存埋下隱憂。他舉例,未來財團若選擇大規模開發,就算三棟石頭屋被登錄成歷史建築予以保存,其他房屋仍有可能面臨拆除,破壞當地完整的漁村聚落文化。

而未來馬崗還可能提報「文化景觀(《文資法》第61條)」,蕭文杰解釋,文化景觀是強調當地人與自然環境的互動的特殊文化資產,如馬崗漁村有在潮間帶採摘海菜的海女文化,就相當符合其「文化景觀」的條件,但他仍對馬崗的文資前景抱持悲觀,認為由同樣的文資委員進行審議,結果可能會一樣。

蕭文杰表示,這次馬崗漁村未通過「聚落建築群」的審議讓人相當不解,因為東北角一帶近年由於觀光產業進駐,不斷新增飯店、旅館等建築,早已讓當地海岸線被水泥破壞殆盡,像馬崗漁村這樣的傳統文化景觀已經相當稀有了,絕非缺乏「獨特性」,但新北市文化局依此理由做出「不登錄」的決議,相當不合理。他說,這樣的審議結果是否具備專業性、公正性,相信民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大眾自有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