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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育嬰留停卻遭資遣? 工程師控3M違法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於3M公司工作十年的林姓工程師,近期欲申請育嬰留停,卻遭公司資遣(攝影:梁家瑋)

原名明尼蘇達礦業與製造公司(Minnesota Mining and Manufacturing Company),以「3M」商標聞名的跨國製造業3M公司,近期爆發勞資爭議;今天(7/31),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等勞團召開記者會,指出任職於3M的林姓工程師,近期欲申請育嬰留停,卻馬上遭公司資遣,3M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相關法規;3M則回應,資遣主因是公司面對營運挑戰,將進行組織調整,非因育嬰留停。

林先生痛批,他在公司辛辛苦苦工作十年,嬰兒剛出生需要人照顧,太太剛用完育嬰留停,本來計畫輪到他請育嬰留停,他們家也還有房貸要繳,沒想到本來3M這個美商公司沒有照顧員工,請育嬰留停就資遣,「現在我連工作都沒了,叫我怎麼安心陪小孩?」。

林先生說,6月10日,他向主管發信表示要申請育嬰留停,主管卻拖了一週才回覆說要面談,結果他20日到面談室,沒想到變成資遣會議;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專員吳昭儒說,當時林先生進面談室,主管就要他將員工證、公司發配電腦繳回,並拿出資遣同意書與合意離職書,表示要終止契約,他只能從這兩種方案選其一,建議他選合意離職,雙方比較不會這麼難看,可能還能多拿一、兩個月薪水。

林先生拒絕簽其中任一份,公司在7月2日直接寄存證信函,表示將於7月13日終止僱傭關係,7月12日,公司直接向勞保局退保;吳昭儒指出,20日發生此事後,6月24就向桃園市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勞資爭議處理法》有爭議期間不能有不利對待等條文,3M的行為不僅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也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

針對這個個案,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專委王雅芬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21條,有規定員工可請育嬰留停、公司不得拒絕,若違反將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科長劉政彥則說,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不能因爭議事件而有處分行為,當事人已向桃園市勞工局申請調解,將由勞工局做事實認定,若3M確實違法,將處20萬至60萬罰鍰。

立委林靜儀表示,育嬰留停不是福利,是員工應有的法定權利,依法他們就能提出申請,而本案重要性在於,較少男性願意請育嬰留停,社會文化常將養育孩子的責任放到女性身上,男性要共同承擔時受到刁難會比女性多,林先生願意請育嬰留停是值得鼓勵的,3M應該把他當作指標,表示感謝員工十年付出、公司一同迎接新生,這絕對有助公司正面形象,而不該像現在這樣,請育嬰留停就資遣。

婦女新知基金會倡議部主任周于萱指出,這個問題不是個案,根據勞動部2017年性別工作平等申訴統計,有42%申訴勞工是欲申請育嬰留停,結果遭公司開除或無法復職,也有許多公司系統沒有育嬰留停申請方式,員工只能自己去問人資,公司故意多次約談,質疑他請假後是否還能工作,變成用「無法勝任工作」為由開除員工。

周于萱說,現在年輕人不生,就是職場還有很多懷孕性別歧視,員工害怕生小孩之後保不住飯碗,勞動部應主動進行全面清查。

吳昭儒指出,除了林先生外,3M公司近期同樣用資遣、優退等方式,裁掉30多位員工,這些員工許多都在公司工作十年、二十年,原本公司還要繼續裁員,是看有爭議才先暫緩;劉政彥表示,針對此事勞動部有向桃園市勞工局詢問,3M給勞工局的說法是,公司基於全球組織調整,提出優退優離方案,這涉及到組織調整,但若解僱人數達一定比例,公司應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提出大解計畫書。

3M以新聞稿否認「申請育嬰留停就資遣」的指控,此案資遣與育嬰留停無關,截至資遣面談當日前,公司未收到林先生正式的育嬰留停申請表。3M指出,公司面臨數個重要的營運挑戰,必須採許相關措施以應對挑戰、提升競爭力,其中包含組織調整,針對此次調整中受影響的少部分員工,會提供優於法定的補償方案,期望取得理解、達到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