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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紅色媒體」 黃國昌提修法

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攝影:王子豪)

由網路紅人「館長」陳之漢提議、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響應,預計6月23日將在凱道舉行的「拒絕紅色媒體、守護台灣民主」集結活動,昨天(6/16)晚上開始募資,並在1小時募得近190萬達標成案(參考)。黃國昌在今早召開記者會,提出在立法修法、現有法規、以及政府與人民應有自覺等3個面向,呼籲應謹慎面對中共透過媒體或團體危及國家安全的問題。

黃國昌表示,時代力量黨團已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廣播電視法》等「廣電三法」、《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法條的修正案,以及《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立法草案。針對的是收受敵對勢力金援,或受託、自行幫敵對勢力發展組織或進行活動者。在「廣電三法」修正草案與《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立法草案中,定義「敵對勢力」包括交戰中、武力對峙、或主張對我國有主權並聲稱必要時將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政府或團體,現況主要就是中國。

在「廣電三法」中,禁止收受敵對勢力金援者經營廣電媒體(參考參考參考),違者處以罰鍰或駁回、廢止其廣電執照;在《國安法》中除了加重接受敵對勢力指示發展組織者的刑責外,新增禁止廣電媒體事業接受敵對勢力指示傳播危害國家案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實訊息(參考),違者課以刑事處罰;《兩岸條例》修正草案中則禁止自行或受託為敵對勢力對國內進行遊說,違者課以刑事處罰(參考)。

在時代力量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立法草案中,則定義了接受敵對勢力的「滲透干預行為」,包括政治宣傳、發展組織,參與選舉、罷免、公投等政治活動,收購基礎設施、關鍵技術、敏感性科技等。國內團體在進行滲透干預行為前,需先向主管機關國家安全局申報登記為「在地協力者」,自行揭露組織編制、成員、財產來源、過去和未來的活動。未申報之在地協力者處以罰鍰或令其解散、不實申報者可處以刑責,同時國安局對在地協力者有調查權。

除了修法立法外,黃國昌表示現有法規中也對媒體亂象有所限制,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仍然無法有效遏止媒體的亂象。例如2014年NCC審查中天新聞台與中天綜合台等2頻道換照時,附帶定期員工訓練、倫理委員會宜增外部委員、增補專職專責編審人員、聘用獨立審查人制度等附帶決議(參考),但中天新聞台仍然亂象叢生,卻依然持續營運。黃國昌表示,週三將前去拜會NCC,如果現有法規仍有不足之處,就該修法,不要讓NCC成為什麼也管不了的雞肋單位。

此外黃國昌也呼籲,除了法規制度面以外,政府機關與人民應該也要有所自覺。黃國昌說,自己2012年參與「反旺中」運動,但這幾年中國時報、旺中集團對政府標案得標的採購金額卻一直增加。不過面對有記者詢問,中國時報的總得標金額,在民進黨執政後的2016年大幅成長,黃國昌無奈的說「講了就傷感情」,表示不對特定政黨的行為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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