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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除役環評通過 乾貯爭議仍未解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環保署召開環評大會,通過核一廠除役環評。(攝影:梁家瑋)

核一

新北石門

核一廠

核一廠(台電、新北市石門)
現有機組(裝置容量單位為MW)
#1 636 2018/12/5執照到期 未運轉
#2 636 2019/7/15執照到期 未運轉
合計 1,272 - -
說明

核一廠1號機2014年12月大修,發生燃料棒把手鬆脫事件,即已停機、未再重啟;後2號機於2017年6月2日,豪雨造成電塔倒塌停機後,自此核一全廠已實質停機。

2017年6月原能會核定除役計畫,2019/5/15通過除役環評審查,2019/7/12原能會核發除役許可,核一廠進入除役。不過地方居民對核廢料未來的處置與去處有所疑慮,新北市政府也拒發乾式貯存場的水保執照,若無法撒出用過核燃料棒,將影響後續除役作業。(參考

最後編輯: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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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核火電廠列表

今天(5/15)環保署環評大會,核一廠環評正式通過環評,原能會核管處處長張欣指出,台電拿到正式的環評結論後,再提送原能會說明最終除役計畫,與2017年原能會審理之除役計畫的差異性後,一切順利的話,台電有望在7月15日二號機停機前拿到除役許可。

前情提要

核一廠除役的過程與障礙,請參考:〈核一廠今天踏上生命終程 除役之路依然多舛

去年(2018)12月5日核一廠一號機使用執照到期,因除役環評尚未通過,一號機未能進入實質除役階段,而二號機使用執照也將於今年(2019)7月15日到期。張欣指出,台電應於取得除役許可25年內完成核一廠除役;依照台電規劃,除役將分四個階段,分別是停機過度階段8年、除役拆廠階段12年、廠址最終監測階段3年、廠址復原階段2年,總計25年,台電應於2044年完成核一廠除役。

但台電取得除役許可,不代表馬上能進行實質除役作業,核一廠目前燃料束冷卻池為滿載裝態,爐心燃料束無法取出,若無法取出,實質除役無法展開,但為此規劃的一期乾貯仍卡在新北市未核發水保證明;張欣說,台電應該會先對核一廠進行輻射特性調查,並規劃拆除外圍乾淨設施,而反應爐部分設備,因爐心仍有燃料,有些設備仍要比照運轉。

環團則建議,一期乾貯有土石崩塌等疑慮,之前2017年6月2號雨災亦造成一期乾貯周遭土石裸露,應縮短二期乾貯建設時間,不要使用一期乾貯,待二期乾貯完成後直接使用二期。

今天環評亦通過結論,台電應於施工前設立環境保護監督小組並定期召開會議,並邀原能會共同監督有關輻射安全、環評審查中環境監測等事項,於會議召開前一週公布會議訊息及會議資料,供民眾列席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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