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開年一大早,台北市警局在凱達格蘭大道,召集轄區各分局,由地主中正一示範新的措施「媒體採訪區」,未來遇到陳情抗議活動,分成「平和」與「驅散」兩個階段,警方將設置「媒體聯絡人」與現場採訪的媒體溝通,設置「媒體採訪區」,宣稱「有效執行公權力同時,兼顧保障新聞採訪自由」。 根據現場的示範,在和平抗議的階段,會以紅龍設置採訪區,穿著粉紅色背心的警方「媒體聯絡人」告知在場採訪的記者採訪區的位置,在示範中,警方扮演的攝影記者希望將採訪區向前移動,聯絡人便與指揮官商討後,將採訪區前移一公尺。 而進入「驅散」階段,採訪區變成了一張粉紅色的布條,上面寫著「請媒體進採訪區」,由一個警察用兩根旗桿撐著高高舉起,開始驅散動作時,示範的現場指揮官宣佈「如仍停留在違法集會現場,均視為抗爭群眾,請同仁依規定帶離。」 不過,這是示範,現場對媒體發言的中正一分局副分局長李權哲在回應記者問題時,態度軟了些,如果媒體不願意進採訪區,他說「還是會盡量溝通協調…除非沒有辦法辨識,在公權力不受影響,還是會盡量保障媒體的採訪自由與維護安全」。 李權哲不斷強調,這是與幾個媒體團體開過幾場座談之後,定下來的,是哪些團體?他提到了八個名字: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外籍記者聯誼會、SNG記者聯誼會、法新社、衛星廣播電視商業同業公會自律委員會、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台北市新聞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台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在匆匆回應了幾個問題之後,李權哲就結束記者會,而市警局公關室警務正李文禎再接受記者訪問時,把話說得又更軟,一再強調「會從寬認定」、「只要你說是記者,就可以進採訪區」,而對不肯進採訪區的記者,李文禎同意,〈釋字689號〉給予「一般人」採訪自由,將來驅散的時候,還是會區分採訪者跟抗議者,不會對不影響公權力的人強制驅離。
北市警局「媒體採訪區」說得模模糊糊,一碰到質疑,態度馬上變軟,說起來,這個〈執行集會遊行與媒體協調之工作守則〉,了不起也不過算是市警局內部的規範,屬於「行政規則」,對於現場的採訪者,是不產生任何拘束力的,問題是,到了未來實際執行的時候,隨時都有可能被拿出來「雞毛當令箭」,作為驅趕的藉口;這種假「保護」之名,進行箝制的事情,司空見慣,不過這一次,又再加上了某種形式的由媒體團體的「參與」和「同意」,是其特別值得關切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