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空污法》明日(3/28)起,於立院排審,環團今日召開記者會,要求修法要「玩真的」。(攝影:梁家瑋)
《空污法》與《環評法》修法,是日前因「關鍵一票」讓深澳電廠環評過關的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在制度調整上,重要的自我期許,請參見:〈詹順貴內心的小劇場〉
立院明日(3/28)起審《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目前政院版加上各委員提案,共計有50多個版本;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等環團今日(3/27)搶先召開記者會,提出揭露污染指紋、違規重大廠商應勒令停業等民間修法訴求,環團呼籲朝野立委應共同努力加強空污管理機制,不要讓《空污法》修法玩假的、僅淪為選舉口號。
綠盟研究員曾虹文表示,修法應回應民眾焦慮,當前民眾焦慮的是,就算聞到臭味,也不知污染源在哪、是哪間工廠排出,生病也不知道跟哪家污染物有關;她說,現在法規未規定工廠應主動公布排放物資訊,但資訊公開應是企業最基本的社會責任,希望《空污法》修法要求企業主動揭露環境資訊、排放污染物,中國在2015已經要求企業主動公佈,台灣沒理由做不到。
環境保障權基金會執行長凃又文指出,在現行法規中,對於違規情節重大的廠商,主管機關「得」勒令歇業或廢止操作許可,但此條幾乎沒有落實,甚至許多縣市政府僅用《空污法》最低罰則兩萬來開罰;她說,在此次《空污法》草案中,僅提高罰則上限,但若主管機關同樣以兩萬的下限開罰,企業根本不怕,《空污法》修法應提高罰則下限,並在屢勸不改情況下,主管機關「應」勒令違法廠商歇業。
地公主任李翰林說,台灣許多工業區緊鄰住宅,一旦發生意外,空污將快速擴散至鄰近地區,但《空污法》除了重大事故需報備主管機關外,完全沒有保障民眾措施,應修法要求工廠訂定緊急應變計畫,事先列出通知清單;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說,《空污法》應給予環保署完整權限,相關計畫不應「會同經濟部」公告,才能讓保護環境的同時,不用考量是否會影響到高污染產業的發展。
目前《空污法》罰則依條文不同,最低2萬,最高至100萬,政院版草案將部分條文罰則上限提高到2千萬,但下限不變;污染指紋則未放入政院本條文中;空污總量管制於過去《空污法》中,環保署需「會同」經濟部公告發布,環保署去年(2017)公開草案中將「會同」改為「會商」,但於政院時又將此條文修回「會同」經濟部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