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農民批判中科調撥用水,犧牲農業(攝影:梁家瑋)。
中科三期環評纏訟十數年,去年(2017)12月,環評專案小組「有條件通過」,今日(3/14)則進入環評大會審查,但因用水部分等仍有諸多爭議,委員會決議開發單位三個月內釐清相關爭議再行審議。
此次環評是中科三期「第三次」環評,2006年,環保署環評大會有條件通過中科三期環評,廠商開始進駐,而後后里農民提出訴訟,2010年1月,環保署敗訴定讞,2006的環評結論遭到撤銷;2010年10月,環保署第二次有條件通過中科三期環評,當地農民再提訴訟,2014年,雙方達成和解,原環評結論確定撤銷,中科三期重新進入二階環評。
環境法律人協會專員楊品妏說,當時和解條件包含環保署登報道歉、成立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以及中科三期進入二階環評,當時環團也提出很多環境的評估與標準,但法官認為法院畢竟不是專業,應進入二階後再由環評委員處理,所以沒有採納;而在法律訴訟期間,進駐中科三期的廠商仍繼續運作,總可租用地的72.59公頃,僅剩8.8公頃未出租。
去年12月15日,是環評專案小組第三次初審會議,同樣是「有條件通過」,但跟過去不同的是,環評專案小組要求中科用水上限從原有的63,000CMD(公噸/每天)降為43,000CMD(目前中科三期用水為1萬多CMD)。
而關於農民最關心的工業調撥農業用水部分,自來水公司當場承諾可提供25,000CMD的用水量,環評專案小組則決議,如園區用水超過25,000CMD,且需調撥農業用水時,中科管理局需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8條,提出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經審查後方得調撥。
但這種承諾並不能讓農民、環團安心,楊品妏說,雖然自來水公司承諾可提供25,000CMD用水量,但真的缺水時可能無法達到數值,不夠的部分還是可能調撥農業用水,但決議中只寫說「超過25,000CMD,『且』調撥用水」時,才需提評估報告,那未達25,000CMD,卻需調水時,是否就不用審查?
今日會議上,各方再針對調撥用水如何控管爭議不休,有委員建議,改為「超過25,000CMD,『或』需調撥用水」時就要提報告,但也有委員認為,改為『或』相當於豐水期用超過25,000CMD的水也要報告,但此時可能根本沒有調撥的問題;科技部則認為,枯水期再開會議評估是否能調水已來不及,枯水期是緊急狀態,行政院已有抗旱會議協調,水源如何調配應在該會議處理,不用再經環保署會議。
因委員間對枯水期用水、調撥該如何處理無法達到共識, 且中科三期仍有廢棄物處理、空污等爭議,委員會決議開發單位應釐清爭議後再行召開會議。
對環團來說,此次「二階環評」仍有許多不足,楊品妏說,二階應該更嚴謹,但中科管理局給出的答案卻跟過去差異不大,很多問題都沒有解決,不管是用水或健康風險評估都是如此;就算是未來調撥用水真的要送環保署審查,也只是消極的對策,楊品妏說,調查報告書審查無法說對方不OK、退件,只能一直要求對方補件,也就是說這個機制可能到時仍是沒用的。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郭鴻儀說,管理局大部份東西還是沿用一階內容,在一階時環團、農民在意的點,還是沒有提出完善的處理,中科管理局雖多做了許多調查,但還是一樣的答案,且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出枯水期的控管機制,「有點搞不清楚二階在做什麼」,郭鴻儀說。